第一条 奖励比例和标准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包括硕博连读、硕博贯通、申请审核制的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包括通过普通招考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获奖条件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包括推免生),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
(二)二年级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
第二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三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合格者;
(四)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未按期缴纳学费、住宿费者;
(七)享受固定工资待遇或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
(八)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硕博连读、硕博贯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数据来源: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