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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发放范围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二年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除当年入学新生外,上一学年度必修必选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方有资格获评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市教委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进行分配。依据学院的排名顺序,按照对应等级分配相应名额。如果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给学院名额数,则该多出名额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数据来源: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