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录取办法,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组考、舆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度。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可由学院纪检委员及辅导员担任,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负责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五)复试小组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划线原则
(一)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划定复试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第一志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学院进行调剂复试。
四、复试组织
(一)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协调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方式: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收取相应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1.核查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提供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核查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5.《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6.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安徽建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7.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将对其资格审查材料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考核
(一)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复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1)复试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 100 分,复试专业课科目按 2023 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2)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各学院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综合面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察。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 100 分,各学院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加强对考生外语听力、口语等方面能力的测试。
2.报考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按 2023 年的招生简章执行,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培养学院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严格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计分:复试总成绩总分 100 分。其中复试专业课笔试占 30%,综合面试占 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 20%。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记录表需由全体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并妥存备查。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6.满足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规定的其它调剂录取条件。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各调剂专业和相关调剂信息。
2.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剂、复试、录取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后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3.申请调剂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遴选,择优挑选参加复试考生。
5.学院将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6.学院组织调剂复试,将调剂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三)调剂具体要求
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保证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3.考生志愿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4.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
5.各学院要通过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 总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硕除外)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硕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时,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
(4)体检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
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有国家规定的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3.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逾期视为放弃,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4.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于录取前签订《安徽建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后的两周内提交或使用EMS邮寄至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纪律要求
(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制度。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所有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都需签订《保密责任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对于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政策的考生,不得擅自录取。
(四)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材料由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网站应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有关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调剂复试通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需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复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公布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咨询与监督方式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63518485;电子邮箱:maxinxin116@163.com
如认为复试工作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向学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0551- 63828082。电子邮箱:jwb@ahjzu.edu.cn
十三、其他
(一)各培养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培养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原文链接:https://www.ahjzu.edu.cn/yjsc/2023/0329/c5237a21219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