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按复试学院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出候考室、考场等。应当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复试学院具体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复试学院规定的考试用品。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在复试学院规定时间内进入候考室等待复试。
五、考生按照复试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答。
六、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须自觉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录屏、投屏等,禁止将复试试题内容、作答情况等复试信息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如有违反、视同作弊。
八、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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