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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责编:张雪丹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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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为保证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顺利进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以下须知,并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

一、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中旬(公共管理硕士拟定于3月26日开始),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至4月3日结束,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安排等按照届时公布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请考生于24日之后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gs.ecupl.edu.cn/11350/list.htm和各学院发布的通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将在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之后,根据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收取纸质调剂申请材料。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预计4月6日开通),接收调剂申请时间请关注各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二、复试形式

全日制专业复试一般采用现场复试,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非全日制专业复试一般按照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请考生按照各学院的要求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需确保真实。考生可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3月24日开通)。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英语四六级证明(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各学院要求上传。

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还需上传本人签署的《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版)。

四、复试需准备的材料

1.《复试流程表》(考生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自行下载打印,复试流程表下载功能于3月25日开通)。

2.《准考证》(考生可凭借网报时的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统考网报平台再次下载打印)。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的《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阅读附件1点击下载)。

5.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现场复试需携带上述材料,现场复试地址: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上海市龙源路555号, 各学院具体复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考生进入校门时,需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试流程表核验通过方可进入校园。

五、诚信复试

1.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华东政法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清楚了解相关规定。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除考官外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4月底)不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学校复试平台账号和密码以及学院发送的各类信息(包括各类会议链接)由本人严格保管和负责,不得透露给任何人。我校以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报考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以及其他指定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

5.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

原文链接:https://yjsy.ecupl.edu.cn/2023/0323/c3799a19707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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