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预计于3月中下旬启动,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考试方式进行。本次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将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软件作为主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视频会议等作为辅助平台。为确保复试顺利有序进行,现将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内容和流程
(一)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个部分,满分分别为100分、50分、150分,复试总分为300分。
公共管理、会计硕士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流程:
1.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2.考生网上报到(核查考生身份、测试考试平台、预演考试流程等)。
3.考生根据招生学院复试安排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内容和流程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二、复试资格审查
(一)审核材料
进入复试的考生需在考试前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将相应材料按顺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考生号-专业-姓名-手机号”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邮件正文须附本人的联系电话、QQ号、微信号等信息,发送至各招生学院联系邮箱。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包括考生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初试准考证扫描件。
2.考生本人签名的《北方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加盖公章的成绩单的扫描件。
(2)应届本科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及本人亲笔签名的应届生毕业承诺书(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
4.《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或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考生个人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含照片)、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证明、各类奖惩情况、科研实践经历和科研成果等。
6.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扫描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本人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北方民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③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和户籍证明材料。
7.各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审核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复试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的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招生学院审核材料时以考生最后一次发送的邮件为准。
3.考试前未发送审核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设备
(一)复试设备需满足“双机位”要求。一台设备作为“主机位”提供考生正面视角,采集考生音频和视频,进行考生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登录系统。一台辅助设备作为“辅机位”放置在考生后方45°角或根据考官要求移动至指定角度拍摄,以确保监控范围覆盖主机位屏幕和考生答题区域等。
(二)考生须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配置外接摄像头及麦克风)和1部智能手机,或准备2部智能手机。
(三)“主机位”建议使用电脑、手机等设备,“辅机位”需使用手机等可移动设备。
(四)电脑系统建议安装Win7或Win10版本,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最新版本。
(五)考生需配备用于支撑手机等设备的支架等必要设备。
(六)考试前考生须调试好所有复试设备,并下载、安装、测试相关软件平台。
(七)考生根据需求准备相关设备的电源、充电宝、拾音器、麦克风等设备。
(八)考生除以上设备外,应准备一部应急移动联系电话,并提前向所报考学院予以登记,用于应对复试期间意外突发情况。
四、网络环境
建议使用信号良好的4G/5G网络或稳定的有线、WIFI网络完成考试。
“主机位”建议首选笔记本电脑配备有线网络或稳定的WIFI网络环境。“辅机位”建议选择手机4G/5G网络或连接稳定的WIFI网络。考试前进行网络测速,避免出现因网速过低或网络不稳定造成的考试中断。
五、考试环境
(一)考试环境应选择独立、无干扰的场所。
(二)考试期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试环境光线明亮,确保考官和考生视频影像清晰。
(四)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资料、电子设备等。
(五)考试前关闭考试设备的通话、录音、录屏、直播、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六)考试期间使用的设备不得储存或通过网络查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复试纪律
(一)考生应按招生学院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通知时间到场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考生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自觉服从学校的考试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考生复试期间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五)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长时间离开;不得手持设备进行考试;不得使用蓝牙耳机和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使用虚拟背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或接受其他信息;无关人员不得出现在考试区域内。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取消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六)考生复试全程,双手置于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做与复试无关动作。
(七)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与学校复试相关的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在复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考官要求退出网络复试现场,退出考场后,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场或复试考场。
各招生学院接收复试资料邮箱地址 | |||
学 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 | 邮 箱 |
经济学院 | 20200 | 应用经济学 | bmdjjxyyjs@126.com |
25100 | 金融 | ||
25400 | 国际商务 | ||
法学院 | 35101 | 法律(非法学) | bfmzdxfxy202@163.com |
35102 | 法律(法学) | ||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原民族学学院) | 30401 | 民族学 | bmdzhmzgttxy@163.com |
30402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
30404 | 中国少数民族史 | ||
60200 | 中国史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myyjsbgs@163.com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50101 | 文艺学 | bfmdwcxy@163.com |
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
50103 | 汉语言文字学 | ||
50105 | 中国古代文学 | ||
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
外国语学院 | 0501Z1 | 汉外对比语言学 | bmdwgyxyjxb@126.com |
55101 | 英语笔译 |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70100 | 数学 | sxxysxyz@163.com |
25200 | 应用统计 | sxxyytyz@163.com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yjs_bmdcl@163.com |
85601 | 材料工程 |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809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bfmz_dxyjs@163.com |
85401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
85403 | 集成电路工程 | ||
85406 | 控制工程 | ||
85801 | 电气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bmd_jsjxyyjs@163.com |
85404 | 计算机技术 | ||
85410 | 人工智能 | ||
土木工程学院 | 85901 | 土木工程 | tmgcxyyjs@163.com |
85902 | 水利工程 | ||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bfmzhgxy@163.com |
85602 | 化学工程 |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71300 | 生态学 | swkxygcxy@126.com |
832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商学院 | 120200 | 工商管理 | bmdsxykj@163.com |
125300 | 会计 | ||
管理学院 | 125200 | 公共管理 | glxy1232023@163.com |
音乐舞蹈学院 | 135101 | 音乐 | bmdyywdxy@126.com |
设计艺术学院 | 135107 | 美术 | sjysxy01@163.com |
135108 | 艺术设计 | ||
备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030402)专业复试工作由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原民族学学院)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