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对象
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符合学院各学科(公共管理1204、工商管理1202)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志愿调剂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并经学院审核允许参加复试的考生。我院将实行差额复试。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科名称及代码 | 分学科招生计划 | 专项招生计划 |
公共管理 1204 | 14 | 1(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工商管理 1202 | 11 | 无 |
注:实际招生名额以最终学校审核批准名额数为准。如有名额追加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三、调剂政策
调剂基本要求请参见《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需求信息》,学院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最终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录取结果为准。
四、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学科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和专业英语(专业基础科目请以《兰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复试笔试科目为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安排
(一)报到
报到时间: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2:30
报到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齐云楼204室
(二)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1. 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5. 本人亲笔签名的《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附件2);
6.“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材料提交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9.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10.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11.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参加过5门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的学习证明;
12. 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14. 考生自愿提供其他证明考生研究潜能的材料,如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补充材料。
15.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需至少于复试报到前3个工作日与招生学院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时提交要求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注意:如学院在审核过程中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考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当天均需根据学院要求,现场扫码缴纳复试考试费50元/生(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注:笔试科目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缴纳后不再退还,未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考试安排
1. 笔试
科目: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专业英语
应用统计学(工商管理)、专业英语
时间: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2:10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管理学院专用教室
注意: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进行证件核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签到入场,对号入座。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
2. 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管理学院专用教室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
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管理学院专用教室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
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管理学院专用教室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意: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进行证件核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签到入场候考。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 拟录取原则:符合拟录取要求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分学科依次进行拟录取。
2. 成绩计算(含少数名族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20%。其中,复试笔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成绩×50%+专业英语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 拟录取要求:复试总成绩、复试各科目笔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须全部及格(>=60分)。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或复试笔试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或复试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者,不予录取。
4.部队二等功免初试考生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50%。其中,复试笔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成绩×50%+专业英语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总成绩、复试笔试各科目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总成绩、复试各科目笔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须全部及格(>=60分)。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或复试笔试任一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或复试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者,不予录取。
5. 特别说明:1)专项计划(少数名族骨干)、部队二等功考生单独排名,拟录取要求以学校公布的条件为准。2)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拟录取前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布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将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官方网站及兰州大学齐云楼12楼管理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
(七)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八)导师的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并填写《管理学院拟录取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
(九)学业奖学金确定
学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相关政策评定。
(十)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复试者请最晚于3月26日12:00前将个人简历(一页为宜)发送至glxyyz@lzu.edu.cn邮箱,并以“报考学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姓名-考生编号”命名。
(二)面试当天请考生自行准备纸质版简历(5份),A4纸打印抽杆夹装订整齐。
(三)未按要求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信息公开
(一)管理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912466
电子邮箱:glxyyz@lzu.edu.cn
联系人:罗老师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齐云楼1208室
(二)管理学院申诉电话和邮箱
申诉电话:0931-8912251
电子邮箱:liyanxia@lzu.edu.cn
(三)兰州大学申诉电话和邮箱
申诉电话:0931-8912168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办公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304室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原文链接:http://ms.lzu.edu.cn/Item/2017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