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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公告

责编:张雪丹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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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2日-4月10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及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学院”)自行确定。

二、复试方式和复试地点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

三、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意向导师选择”。

(一)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表现表;

7.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含单独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3月23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书面说明(手写签名)以及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照顾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学院复试通知中公布的邮箱地址)和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如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调剂考生,参照上述执行;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核实。

备注: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至相关学院。

学院可对审核材料存疑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所有资格审查须在复试前完成,核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

(二)调剂考生需首先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待调剂申请通过后再登(http://gmss.cup.edu.cn/logon)网上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 ,“意向导师选择”。

四、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一)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三)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具体参见各学院复试细则要求。

六、调剂

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人数及调剂政策请参照各学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录取。

(二)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中应进行说明。

(三)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组成,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档案、户口、医疗保险、就业派遣等事宜。

九、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将由研究生院和校纪委共同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和复议。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和各学院网上显著位置公布。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十、其它注意事项

(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凡将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按协议书的规定时间支付培养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复试调剂更多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的公告栏及各学院主页。

原文链接:https://grs.cup.edu.cn/zssstzgg/9079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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