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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线的通知

责编:张雪丹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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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线如下:

一、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总分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20100理论经济学3464872
0201Z1中观经济学3464872
20201国民经济学3464872
20202区域经济学3464872
20203财政学3464872
20204金融学3464872
20205产业经济学3464872
20206国际贸易学3464872
0202Z1国家金融学3464872
27000统计学(经济学)3464872
120201会计学3404771
120202企业管理3404771
120203旅游管理3404771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3404771
1202Z2现代服务管理3404771
30101法学理论3264568
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264568
30104刑法学3264568
30105民商法学3264568
30106诉讼法学3264568
30107经济法学3264568
30109国际法学3264568
70100数学2793857
71400统计学(理学)3403857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3404771
50201英语语言文学3635481
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3704568
130500设计学3624060
专业学位25100金融3464872
25200应用统计3464872
25300税务3464872
25400国际商务3464872
25500保险3464872
25600资产评估3464872
25700审计19751102
35101法律(非法学)3264568
35102法律(法学)3264568
55100翻译3635481
55200新闻与传播3635481
55300出版硕士3635481
85404计算机技术3203857
125100工商管理1674182
125200公共管理1754488
125300会计23051102
125400旅游管理1674182
135105艺术(广播电视)3624060
135108艺术(艺术设计)3624060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报考专业总分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为4门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2953030
125300会计硕士2103030
025700审计硕士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1673030

说明:

1.已达我校复试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自动列入复试名单,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通知准备复试,相关复试工作安排请密切关注各招生学院的官方网页。

2.我校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加分考生需在复试前向我校招生考试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联系电话
经济学院020-84261737
金融学院020-84096012
财政税务学院020-84096158;020-84096884
工商管理学院/
粤商学院
020-84096016(企业管理)
020-84095147(工商管理)
会计学院020-84095629
公共管理学院020-84096023  020-84096166
文化旅游与地理学院020-84096505
法学院020-84096231
马克思主义学院020-84096604
信息学院020-84096433
统计与数学学院020-84039126
外国语学院020-84095090
人文与传播学院、
网络传播学院(合署)
020-84091103
艺术与设计学院020-84096620
湾区影视产业学院0757-87828026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020-84096231(法律硕士)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020-84096012(金融硕士)
保险硕士教育中心020-84096292(保险硕士)
岭南旅游研究院020-84096702
国际商学院0757-87821312
人力资源学院0757-87801207
数字经济学院0757-87801307
智能财会管理学院0757-87801801

研究生院佛山分院的“金融”由金融学院负责培养;“税务”由财政税务学院负责培养;“保险”由保险硕士教育中心负责培养;“法律(非法学)”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培养;“工商管理”由工商管理学院/粤商学院负责培养;“公共管理”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培养。

招生考试处联系电话:

020-84096451、84096714(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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