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我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学制为3年,接收总人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硕士计划的一半。具体专业详见接收普通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我校各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本科直博生,学制为5年。直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单位当年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接收推免直博生目录(附件2)。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占用所在学校推免指标,推荐手续完备。
三、报名材料
考生自本通知发布起即可联系相关学院进行报名和复试。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pdf文档):
(1)居民身份证;
(2)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所在学校出具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鉴定(无固定格式要求);
(4)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5)发表的论文、专利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6)报考推免直博生的,还需提交2份《报考燕山大学2023年推免直博生专家推荐书》(附件3)(由报考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正高职专家推荐,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四、系统招考流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开通后进行信息注册、网上报名(包括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填报志愿(选择报考学院和专业)。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点击“同意复试”(逾期将取消复试资格),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经我校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由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安排复试,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复试结果由报考学院汇总后上报。
4、复试通过的,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点击“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我校则认为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五、其他事宜
1、我校将于2023年9月入学后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4)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2、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考报名和考试,不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我校仅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推免考生,待录取考生(燕山大学应届生除外)应向复试学院领取《调档函》,带回学校调取档案,并按规定时间交(寄)到报考学院档案接收部门。
4、若国家政策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须知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