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
2.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基本生活支出。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 500 元,按每年 12 个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甲、乙、丙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甲等 10000 元,乙等 8000 元,丙等 4000 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甲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
4.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励
优秀研究生专项用于奖励在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文体活动、学术(专业)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集体与个人,奖励以荣誉为主。
5.三助一辅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根据需要设置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学校根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用人需求,设立一定数量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研究生导师为所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 200 元,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 150 元,按每年 12 个月发放。
6.研究生困难补助
研究生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遭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的研究生,资助额度为 500-2000 元/人/次,视具体情况核定。
7.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