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6%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年级(被测评学年)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对于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17%名,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
长安大学奖学金政策:
1.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同时设置“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内容提供津贴。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6000元/年;二、三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7000元/年,三等为40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及其它助学体系以长安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文件为准。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以上奖助政策。
数据来源: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