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市财教育„2013‟2198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助学金体系与标准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四部分构成。奖学金来源于政府和学校的投入及研究生学费的收入,主要用以提高研究生待遇,是研究生安心学习、研究的基本保证,是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重要引导。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0元,实施细则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二)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业水平优异、在思想道德、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贡献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0元。奖项评定及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发布。
(三)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根据获奖等级不同,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4000元至11000元不等。实施细则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四)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奖励类别包括研究生科技成果专项奖学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等。实施细则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成果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三条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由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困难补助三个部分组成。研究生助学金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除外),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实施细则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三助一辅”津贴。“三助”包括助理科学研究、助理教学实践、助理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助研、助教、助管”),“一辅”是指助理辅导员。
1.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提出岗位职责要求和助研津贴标准,并从导师的科研经费支出相应的研究生助研津贴。除导师支出的经费外,学校向每位担任助研岗位的研究生提供一定经费的津贴。
2.助教岗位由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津贴由学院自行承担。
3.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设置,津贴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基金”中列支,助管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按研究生院与用工单位确定的用工时长进行发放。实施细则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助理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4.助理辅导员岗位由研究生院设置,津贴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基金”中列支,助理辅导员A岗每人每月1200元,助理辅导员B岗每人每月800元,按研究生院与用工单位确定的用工时长进行发放。实施细则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助理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
5.困难补助。用于补助未能获得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和“三助一辅”津贴的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另见《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实行浮动调整,与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挂钩。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依据学校当年预算情况,确定获奖比例并进行奖学金额度分配。此外,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情况和实际表现,书面申请减发、停发或恢复该生的学业奖学金、助研岗位津贴,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2019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评定和发放奖助学金,原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校研发„2013‟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