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更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和《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评价、分别奖励。
第三条 学校鼓励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授权点根据所属责任学院情况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设立各类奖励项目。相关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的制定原则,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是国家给予特别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是在全面评价研究生各项素质基础上,为奖励成绩优异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研究生而设置的奖项。获奖者授予“北京物资学院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奖学金
该奖项是对在各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实施的奖励,包括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2.北京物资学院毕业生专项奖学金
3.优秀硕士论文奖学金
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第七条 单项奖
单项奖是对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实施的奖励,根据申请人情况设置道德风尚奖、学术之星奖、学科竞赛专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文体标兵奖。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第八条 其他社会奖学金
其他社会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校友等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研究生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而实施的奖励。
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第九条 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是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用于奖励成绩优异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实施的奖励。获奖者由各学院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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