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修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岗位助学金、专项奖励、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部分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导师的科研资助经费及学校筹措的其它有关资金构成。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
第五条学校按基本学制规定的年限评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为2年或3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和直博研究生5年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的类别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奖学金由优秀生源奖学金、基本奖学金、学习专项奖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励组成,主要面向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不含委托培养和MBA)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学校按年度提供研究生奖学金。
2、优秀生源奖学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入学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的统考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享受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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