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2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经学院初审为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六)推免生的学业要求
1. 一般推免生(1)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在3.20以上(含3.20),且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以内(特色教学班除外)。(2)非英语专业推免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不低于425分(艺术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A成绩达合格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类专业推免生的英语专业四级统测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
(1)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英语成绩达到第(六)款第1点第(2)项,经三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评审,公开答辩,方可取得推荐资格。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鉴定可认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①发表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发表与学业相关的C类以上科研论文(限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论文等级界定以学校学术论文评价方案为准)。②发明专利:以学校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1完成人(或第2名序,导师为第1名序)申请并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③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序前5名;二等奖排序前4名;三等奖排序前3名)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序前2名)。国家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常设性学科竞赛,参赛国家(地区)超过10个(含)或分属三大洲以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省部级学科竞赛范围只限于: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常设性学科竞赛,参赛国家(地区)在5个以上(含)的国际区域性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竞赛。④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第二名,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获第一名的个人或团体的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第一名的队员。特殊学术专长竞赛名录范围参见《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办〔2022〕38号)(附件1)。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指标分配原则
1.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在选拔和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2. 从国家需要出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以及“双一流”学科建设,确定本校重点支持和倾斜的专业范围。
(二)推免生指标分配情况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23年推免生名额为425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21〕55号)(附件2)和《华南农业大学丁颖创新班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15号)(附件3)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国家一流专业建设、深造率等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推免名额。(推免名额已通过2023年推免工作专题会议发各学院)。
1. 单列指标
(1)特色教学班:特色教学班是为了培养国家发展战略急需高层次人才和拔尖创新性人才而设立的。“丁颖创新班”的学生由具体负责培养的学院单列推荐,“丁颖创新班”推荐名额以每班30人为单位,不足30人的按实际人数,按30%计算(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基地班”(参照丁颖班管理),按20%计算(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
(2)国家一流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名单,给予我校2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每个专业3个指标支持。
(3)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给予国家“双一流”学科10个指标,支撑学科6个指标;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5个指标,国家基础学科和战略学科1-3个指标支持。(4)应届生本科毕业生深造率:应届本科毕业生深造率=[(升学人数+出国人数-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100%,给予2022届应届本科生深造率大于30%的学院1个指标,每增长满5%增加1个指标支持。
2. 按学院办学规模确定的推免指标按学院办学规模确定的推免指标=[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非特色班)/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非特色班)]×全校可分配推免生指标全校可分配推免生指标=教育部分配指标-学校单列指标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指标在学院推免指标统筹,由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不能超过当年学校下达给学院推免指标(不含单列指标数)的10%。
四、推免生遴选推荐
(一)工作原则
1. 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格遵守推免程序。加强组织领导,严慎细实做好推免各方面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各学院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本科生院审核,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2.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加强品德考察。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3.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引导全面发展。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业成绩占比不低于75%,综合评价占比不高于25%),加强专业素养、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程序
1. 学院制定方案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阶段”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21〕55号),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制定本学院2023年推免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2. 学生报名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scau.edu.cn/)研究生推免模块进行网上报名(提交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保存并提交操作,打印《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签名确认,在审核表右上角手写标注推免类别为“一般推免”或“特殊学术专长推免”,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生需同时完成线上报名和线下材料提交,未按时按规定完成报名申请者视为报名无效。
3.公布候选人名单各学院将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排序时,一般推免生和学术特长推免生分开排序,可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序,也可分专业排序,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而定。
4. 确定推荐名单各学院将本院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按学院排序)。一般推免生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分开推荐,确定拟推荐名单后,汇总和公示时,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并入相应专业(或学院)综合排序。推荐工作须按规范严格操作,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推荐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及答辩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5. 学院公示各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按专业或按学院综合排名(含候补)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开始日期不得晚于9月16日)。
6.推免材料报送学院在报名资格审核表学院意见栏中签署学院意见,注明正式推荐或学院候补及推荐名次,附上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卡(需审核人签名、学院盖章、加盖成绩专用章),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拟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审核表、成绩卡和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特殊学术专长申请学生的申请及学院综合评定全部材料,以及推免过程中学院接收的投诉及处理情况材料(原件提交本科生院备案,复印一份学院存档),务必于9月17日12:00前报送至本科生院学籍科,成绩卡(以证件号码_姓名命名的pdf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发jwcxjk@scau.edu.cn,学籍科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学校审定及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结束前因故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名额,由本学院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学院公示结束后至“推荐阶段”结束(9月25日)前学生因故退出,则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候补人选补上。
8.数据上报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数据上报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三)时间安排
1.9月9日,学校发推免工作通知
2.9月10日,学院公布推免工作方案
3.9月11日00:00-12日24:00,学生报名(线上报名线下提交材料均需完成方为报名有效,线下提交必须在9月13日12:00前完成);
4.9月13-16日,由学院完成遴选、推荐及公示;
5.9月17日12:00前,学院报送审核表、成绩卡及汇总表,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和综合评价材料以及学院收到投诉及处理情况材料;
6.9月18-19日,本科生院复核推免学生名单及学院报送材料、撰写上会报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7.9月19-25日,学校公示获得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并将数据报教育部相关信息平台;
8.9月28日起,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进入“接收阶段”。
五、其它事项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遴选推荐,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二)各学院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可由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答辩认定。
(三)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国际班、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不列入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范围。
(四)推免生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进入“接收阶段”的流程。具体“接收阶段”的工作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科的通知,或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查询各接收单位的信息。
(五)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在被相关学校录取后),须签写《华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不得中途放弃推免生资格,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自负违约责任。不参与接收阶段的录取而浪费的名额将在下一年学生所属学院的推免名额中“核减”。
(六)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以公文通知接收单位。
1. 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 第四学年(五年制的为第五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GPA低于3.0)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4. 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六、监督管理
(一)及时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学院应及时公布推免工作方案、入围的推免候选人名单、拟推荐的推免生名单等信息;公示的内容不得变更,主动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二)公布申诉渠道,保障合法权益。学院制定推免工作方案时应包含学生的申诉方式,如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学校接受申诉与举报邮箱:jwcxjk@sc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