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好研究生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与学术诚信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首要依据。
科学评价,保证质量。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从利于选拔人才角度,合理制定评价内容与标准,保证招生质量。
全面衡量,重点突出。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科研创新潜质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政策公开,择优录取。公开复试政策、程序,公正地进行考核和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和录像,实现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制定学校推免生接收章程和工作办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免生接收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学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与工作程序,制定学院推免生接收章程和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接收名额、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指导复试小组规范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三)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本学院学科专业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及专业课教师组成,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推免生笔试、面试、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复试小组的组织构成参照统考生复试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三、接收流程
(一)学院应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并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
(二)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分批次组织复试。
(三)学院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四)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并政审合格后,学院将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复试准备工作
(一)人员遴选与培训
复试专家、工作人员、命题等相关人员遴选和培训要求参照统考生复试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题库准备
命题组织和试题库建设参照统考生复试录取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一生一套题”。
(三)推免生资格审核
由学院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国家级英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学术成果复印件、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直博生)等,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确定。
(二)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工作程序和成绩计算方法等参照硕士统考生和博士复试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工作
(一)原则上应接收本科专业与本学科专业相近的推免生的申请。是否接收跨学科门类申请及相应接收范围与依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复试阶段如需加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
(二)学院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和复试小组意见,综合思想品德与学术诚信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在考生复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向考生所在单位发政审表。
(五)学校将于入学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历学位证书的;
3.从报名时间起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的(报名时间指在“推免服务系统”提交志愿的时间);
4.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
(六)推免生的调档函和正式录取通知书将随统考生寄发。
七、公示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八、体检
推免生体检工作与统考生统一组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