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
1.党组织关系在上海市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学生的组织关系迁移至华东政法大学相应学院(录取学院),如“中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委员会”“中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党委”等即可。
2.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新生党员需由原学校或工作单位基层党委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党组织名称填写“中共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向单位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学院”(录取学院),并在网上将组织关系迁移至“中共华东政法大学XX学院委员会”(录取学院)。
3.录取方向为法律硕士管理中心的新生党员,无论是网上转接还是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均为“中共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去向单位填写“法律硕士管理中心”,待分流后主动联系所去法学院党委组织员老师接收组织关系。
三、团组织关系转移
根据团中央的统一要求,办理“智慧团建”系统线上转接手续,等正式入学团支部成立后,再进行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