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内容涉及考博关键信息,需了解的考生,请详细阅读内容详情,确保不遗漏重要细节。
为更好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立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探索建立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与上海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现发布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涉外法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专项博士旨在选拔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赋能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积蓄中坚力量。
本招生计划面向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环节,探索服务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专业领域的涉外法治人才分类培养,重点研究方向和领域包括国际金融法治、海外利益保护与国际投融资、国际经贸与航空航运、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法治、涉外安全法治等。
二、招生名额
涉外法治专项博士拟定为33名(含推免直博生3人)。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定向比例不限。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并结合生源状况动态调整。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自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5.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具有涉外司法实务经验的考生优先。
6.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
②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③托福成绩90分以上(2026年新分制5分以上);
④雅思成绩6.5分以上;
⑤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语授课学位项目的学习;
⑥通过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8.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除符合招生简章和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要求的外语水平条件外,考生可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3年内可凭英语合格证明申请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选拔。
四、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并支付报考费:考生应在2026年11月2日—2026年12月9日,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https://yz.ecupl.edu.cn,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在线缴纳报考费250元。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可修改报名信息。
如考生重复报名,仅保留距离网报截止日期最近的一条已完成缴费的有效报名记录,其他报名记录认定无效。未网上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报名成功后,考生可在系统下载打印《202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申请材料递交
申请人须按以下具体要求,在2026年12月16日18点前(以快递接收时间为准)通过顺丰或EMS快递将申请材料寄至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弘毅楼南308,王老师收,电话见原文)。快递材料封面须注明“涉外法治专项+XXX研究方向名称+考生姓名”。
考生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诚信。
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序)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盖章原件(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7.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签字盖章原件(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报考定向类别的高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9.从事相关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10.证明外语能力材料的成绩单等复印件,或者提交纸质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
11.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复印件。
1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的相关材料。
六、材料初审
材料审查时间为2026年12月中下旬。
学院组织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七、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
经学院材料初审确定的英语不免试考生,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27年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2027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
八、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形式为线下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2027年1月上旬,具体要求及安排后续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学院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两个环节,主要对考生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外语水平等)、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九、录取
1.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拟录取名单。
2. 申请考核考生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定向生限额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4. 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十、学习方式和学费
1.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2.学费拟为1万元/年,按学年收取。
十一、其他事项
1.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定向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服务单位、定向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
3.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4.其他未尽事宜,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202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等信息为准。如有与学校招生政策相关问题,请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见原文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10月
原文链接:https://gs.ecupl.edu.cn/2026/1030/c13333a22881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