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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7日,自2026年6月18日至 6月24日止。
意见反馈要求: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原子能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电话。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部研究生教育科(研招办)
联系地址:科技综合楼535房间
联系电话:见原文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