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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补充报名通知

责编:王娟 2026-06-10

北京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已完成学士直攻博、普通批次、补充批次三个批次的招录工作,目前专项计划仍有少部分缺额,现进行补充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计划

1.企业在职骨干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三年一万人”计划

仅招收工业母机专项班6人,该专项班合作企业为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建材、中国黄金、首钢集团。

申请人应为上述企业重点攻关项目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须满足报考院系博士生招生的条件。由申请人本人向所在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报考。

2.新型研发机构联培专项

详见《北京科技大学与北京雁栖湖应用数学研究院202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招生学院招生导师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联培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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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北京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北京科技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登录报名服务系统查看),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准考。

三、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应转入我校,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我校,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录取后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及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其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按该专项计划的国家政策执行。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应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我校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报名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注意: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皆应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录取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与报考阶段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10日10:00—2026年6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服务系统24小时开放,网址:http://yjsy.ustb.edu.cn/ksxt。

(三)报名费用:200元,网上交付。

(四)报考材料

报考服务系统里报名时,考生需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系统里查看)、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处的说明,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硕博连读考生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报考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2.现用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3.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博连读考生提供);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获得的所有学历);

5.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得的所有学位);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文件(仅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

7.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

8.课程成绩单(含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

9.硕士学位论文概要或开题报告;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5000字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包括题目、导师、目录、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创新性结论;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提供开题报告;未开题的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学士学位论文概要。

10.外国语能力证明(指专门组织外国语考试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外国语成绩单);

11.近五年获得的奖惩证明材料;

12.近五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论文、专利、著作)支撑材料;

13.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方案;研究计划或方案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5000字。

14.个人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二是详细介绍本人参与科研活动、取得学术成果、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经历、获得荣誉、具备技能等情况;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包含工作业绩简介。

15.健康情况说明(按照报考服务系统下载的模板填写);

1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仅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提供,报名系统里下载模板);

17.拟报考培养单位或导师规定的申请材料(报名系统里“培养单位招生办法”里查看);

18.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19.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报考条件中另外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核与评价

考核与评价分为材料评议(初试)和综合考核(复试)两个阶段,由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材料评议(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须达到所报考培养单位规定的分数线方能进入综合考核(复试)环节。

综合考核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除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外,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考试及2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各学科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六、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综合考核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学术学位:同一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内,按报考导师分计划类型(普通计划、专项计划)分别排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业学位:同一培养单位,学位类别内,按学习方式、研究方向、计划类型(普通计划、专项计划)分别排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如追加招生计划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将按照第1条的录取规则,在成绩合格生源中依次递补录取。

3.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招收1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不含专项计划)。

(二)录取阶段,所报考培养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安排

(一)学制

本批次招生学科专业学制为4年。

(二)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2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3.0万元/学年。

(三)奖助学金

1.录取为我校2026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3〕42号)文件规定执行(如颁布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其中,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指导教师的,奖助学金事项均按我校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我校发放部分奖学金(1万元/学年,按学制发放),其他奖助学金事项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与企业、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事项按相关企业、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中天钢铁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

(四)住宿安排

根据《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校发〔2018〕83号)》(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文件精神,进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京外的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其中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住宿全部由科研院所安排)。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八、特别提示

(一)我招生办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或报考材料存有任何疑问,皆有权提出质询并要求考生解释说明或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考生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解释说明或提供证明,逾期未说明或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者,不予准考。

(二)应届毕业考生在入学报到之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时必须以现用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与现用信息不相符的考生,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和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生体检一般安排在入学报到之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六)根据教育部疏解任务要求和学校雄安校区建设情况,部分相关招生单位2026级博士研究生拟于2028年入住雄安校区,具体入住安排待录取结束后另行通知。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mail:yzb@ustb.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xc.ustb.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00083)

(二)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报名服务系统里查看)。

本招生办法内容如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

原文链接:https://yzxc.ustb.edu.cn/bssbkzn/bstzgg/e7c5ceb9316942ffb5c29a537071e6f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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