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及我校2026年联合培养法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博士研究生各方向导师组考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现将拟录取结果(见附件)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日(6月9日至6月16日)。如有异议,考生应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复试结束后十日内,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不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名单中拟录取结果须经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录检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
电子邮箱:yjszsk@163.com
名单请见原文链接:https://grs.nwupl.edu.cn/qsxx/bsqs/1495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