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及专业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域、招生人数、研究方向、招生导师等见《安徽大学2026年全日制电子信息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安徽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科研与人才培养项目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另行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在职人员从事的科研和管理工作必须有电子信息类学科背景;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或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论文必须为电子信息相关方向;
3.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满足基本条件并且具有代表性科研成果,在职从事的科研和管理工作必须有电子信息类学科背景,其中:
基本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学士学位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学士学位之日起)并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
(2)获学士学位后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学士学位之日起)。
代表性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工作中已取得显著性成果,其中至少一项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六);
(2)参与过电子信息类行业领域内重大重点科研或工程项目(任务书排名前五);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电子信息类领域内发表或录取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授权电子信息类发明专利1项。
提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领域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四)对电子信息类工程应用、工程管理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各培养单位依据上述报考条件,制定具体选拔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各单位网站公布,请申请人事先认真阅读。
三、招生方式
我校全日制工程博士采用“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其中,硕博连读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5日9:00-2026年6月9日9:00。
考生需进入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ahu.edu.cn/),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招生批次选择“学术学位博士(第二批)和电子信息专博通道”。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在线缴纳报名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报名费为250元/人,缴费成功并提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请仔细确认自己的报考资格,如果因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或参加考核,报名费不予退还。不缴费者不予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组建审核专家组根据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前,申请人须向所报考培养单位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需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盖章);
2.《安徽大学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安徽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需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盖章);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5.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6.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申请攻读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7.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学术才能的材料及各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国家、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考核安排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事宜以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
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选定,须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考核。
六、公示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
七、学费及资助
(一)学费
在我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均需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
全日制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4000元/生·学年(按三年交纳)。
(二)资助
以当年的学校资助文件为准。
八、其他事宜
1.工程博士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需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
2.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3.对在申请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九、监督电话
对复试考核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见原文,电子邮箱:jwb@a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