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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责编:王娟 2026-05-29

新疆农业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新疆农业大学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大学“ 申请—考核” 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新疆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我校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三)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组建相应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和成员均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遴选。

(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成员由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有:

1.受理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

2.督查各招生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督查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三、招生方式

2026 年我校采用“ 申请—考核” 和“硕博连读” 两种方式招录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专业及报名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请参见《招生简章》、各招生学院的《实施细则》及相关公告。

五、考核

(一)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及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审核考生材料,材料审核合格者可以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英语水平不符合《招生简章》要求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后,可以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不符合学校《招生简章》及学院《实施细则》报考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二)考核形式

2026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线下现场考核。综合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考核应落实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的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考核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 申请—考核” 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英语水平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文献阅读、翻译、口语交流等。第二部分为专业知识及科研能力考核,由学院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组织;第三部分为综合能力测试,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素质、是否具有博士学习研究能力等。其中思想政治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各部分组织形式、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制定。

2.“硕博连读” 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语言表达、人文素养、组织能力、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对社会的关心和态度等方

面。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考核,包括考核其掌握该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情况,知识应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包括外语交流、文献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等。综合考核各部分组织形式、所占比例由招生学院制定。

六、时间安排

5 月 25 日前,各招生学院上报拟录取(含硕博连读生)名单、综合考核情况表及招生工作总结。

具体时间由学院在《实施细则》或公告中明确。

七、录取

(一)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在博士招录全过程,若导师认为本人不适合指导考生或考生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导师有不录取该考生的权利,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三)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导师意见,提出拟录取名单;

(四)定向就业考生拟录取前,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后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签订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申请人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仅在入学当年有效;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 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2.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3.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 分);

4.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5.跨专业考生加试不合格者;

6.入学报到时体检不合格者;

7.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8.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者;

9.其他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认定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者。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1.研究生院负责公布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拟录取名单。

(1)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2)公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

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招生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实施细则》,公示材料审核结果、需参加英语水平测试名单、综合考核结果。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信息在本学院网站发布;

(2)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备注需参加英语水平测试、加试的考生;

(3)公示综合考核结果,应包括综合考核各部分的得分、总分及加试成绩。

(二)投诉与复议

考生对公示内容、考核组织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991—8762140、0991 —8805106)。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经调查,认为需要复议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及时通报复议结果。

(三)举报

若发现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18997938644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JJW@xjau.edu.cn(注明“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举报” 字样)。

九、其他

(一)博士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守安全保密规定。综合考核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综合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属于涉密事项,全过程中考生严禁拍照、录音、录

像,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传播综合考核内容及相关信息。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政策为准。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原文链接:https://yjsc.xjau.edu.cn/2026/0522/c2154a116104/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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