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 2026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选拔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的通知》(教学〔2014〕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领导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博导人数不足可由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导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 人(不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英语考核人员),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每个复试工作小组另须配备复试秘书和助理考官。考试时进行全程录音和全程录像。
(三)我校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线上)考试方式。学校成立网络远程复试保障小组。具体如下:
1. 网络保障小组: 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人员组成,提供远程复试期间的网络保障。
2.电力保障小组: 由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人员组成,提供远程复试期间的电力保障。
3.远程复试平台服务小组: 由研究生院人员组成,提供远程复试平台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4.监督检查小组: 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复试录取程序、保密规定、廉洁廉政等的监督检查。
二、复试时间安排
远程(线上)复试时间:2026 年 5 月 24 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 复试
达到基本条件、学术条件符合各专业“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且达到外语免考条件或外语笔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外语分数线的“ 申请-考核”制考生进入复试。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要认真整理报考考生材料。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的博士生导师及复试工作小组人员应在复试前仔细查阅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的基本情况和科研情况等要全面了解,复试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远程复试平台提交身份证、准考证、诚信考试承诺书。
“ 申请-考核”制复试内容及办法、成绩计算等详见各专业“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 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录取工作中强化导师的作用和责任。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评价、考生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 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 四)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五)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录取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体检
我校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等文件执行。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二)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问责。
(三)各单位参与博士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 由学院或校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各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 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 四)如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出现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滥用学术权力、学术腐败等行为,导致录取不公平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五)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对报名资格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所有参加复试人员不得泄露考生复试成绩、排名、录取等重要信息。任何参与复试命题人员务必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违规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所有参加博士复试人员必须签订《西藏大学2026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
七、 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按我校 2026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报送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等。
(二) 网络远程考试相关培训、测试等另行安排。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
( 四)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原文链接:https://yjszs.utibet.edu.cn/info/1007/16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