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及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三、招生计划、报考条件
联合培养法律博士拟招收30名,最终各方向录取人数结合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做适当调整。报考考生须具有硕士学位,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或法律硕士,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法治实务领域5年及以上(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全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优秀,获得所在单位的推荐。
四、招生专业、方向、导师
| 专业代码、名称 | 研究方向 |
|---|---|
| 035100法律博士 | 01国家安全法治 |
| 02“一带一路”涉外法律实务 | |
| 03社会治理法治化 | |
| 04刑事一体化与犯罪治理 | |
| 05法治政府建设实务 | |
| 06纪检监察实务 | |
| 07数字智能法治 | |
| 08检察学 | |
| 09经济治理法治化与审计监督 | |
| 10现代司法制度 |
考生报名时,请选择导师组,不填写报考导师。录取后经师生互选确定责任导师。
五、学习方式、学制及培养费用
联合培养法律博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含休学)。学费按照相关合作方案执行。
六、报名材料
考生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凡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纸质报名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各项申请材料,否则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或者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附学位认证报告: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议书;
(五)《攻读计划书》(附件1);
(六)《专家推荐书》,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
(七)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常规体检材料;
(八)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
七、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和缴纳报名费。
(一)资格初审工作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二)网上报名:5月21日至5月28日。
(三)提交材料: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按照网报流程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电子材料。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缴纳报名费180元/人。报名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直接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八、现场确认
所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参加现场确认完成报到和资格复审。报到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时网上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学校将对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现场确认时间:6月5日 8:30--18:00。
(二)现场确认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行政楼前。
九、复试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考核方式为综合能力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6月7日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
(二)面试内容:
1.申请人就个人基本学业水平(包括法治实务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外语水平等)简单自我介绍。
2.阐述个人攻读计划书(包括拟研究的课题、研究计划或设想的内容、理由和可行性等方面,并回答导师提问)。
3.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满分100分。
(三)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总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十、录取
(一)依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结束后十日内,我校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不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学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对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及监督
(一)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由研究生院在官网进行公示。
(二)为及时处理招生考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我校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纪委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申请复议,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复议程序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