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长安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长大研〔2025〕158号)、《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研〔2026〕52号),我校2026年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安排
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1日
地点:各学院
二、复试组织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组织复试面试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考查和综合面试考查。
(一)思想政治考查
各学院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综合面试考查复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每位专家独立按百分制评判打分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评分表。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需求和实际报考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各复试小组复试标准应统一。
三、录取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硕博连读
按照学位课平均成绩(满分100分,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位课成绩*0.6+复试成绩*0.4),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二)普通招考
按照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60%)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核成绩*0.6+复试成绩*0.4),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四、导师选择
各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限制以学校相关管理文件为准。
五、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申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有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情况,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监督和复议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监督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对复试录取工作履行职能监管责任,学校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监督组,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报考学院提出复议,报考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研究生院、校纪委和学院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