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2026年专业博士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交大〔2026〕92号)的通知和《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章程》,结合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统筹、决策、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并成立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职责:制定符合学院学科特点的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学院博士研究生面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定专业考试比例及考试名单;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面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对学院考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纪检监督组职责: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在博士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生源的原则开展,考核总分100分,具体包括面试专家组考核(80分)和导师考核(20分)两部分,考生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为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之和。
1.面试专家组考核(80分)
面试专家组考核,主要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素质、学术能力、综合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1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70分)
考生填写《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附件),PPT汇报个人情况、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博士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等内容。专家组结合《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全面考查考生在专业领域内的研究基础、实践与应用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综合评估科研潜力。
2.导师考核(20分)
导师结合考生科研素质、科研潜能、与课题研究领域的相关性等对报考自己的学生给出综合评分。对于考查不合格者(低于12分),不予录取。
3.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及地点
1)土木工程:
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
地点: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五楼教室,详见复试QQ群或教室门口张贴栏。
请报考报考土木工程专业博士(专业代码:085901)的考生加入考生QQ群,加群后请立即实名并及时关注群信息。
2)交通运输:
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
地点: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五楼教室,详见复试QQ群或教室门口张贴栏。
请报考交通运输专业博士(专业代码:086100)的考生加入考生QQ群,加群后请立即实名并及时关注群信息。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名单详见学校研招网,加试时间:5月14日,14:00-18:10;
考试地点: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20506教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为通过性考试,满分100分。若有一门未达到60分,视为基础能力考核不通过,不予录取。
(2)考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②盖鲜章的《报考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模板见我校研招网“下载中心”);
③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④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见附件1);
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⑥英语考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3)面试流程
1.中英文自我介绍(准备PPT,汇报个人情况、科研基础、研究成果、意向研究方向等,报考专博还需着重介绍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内容,时间约5-8分钟)
注意:请考生考试当天8:00到考场,提前将PPT拷在教室多媒体电脑上,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给面试秘书。
2.自由问答
三、录取
若招生计划数超过当年具有招生资格导师人数时,导师根据当年自己的招生计
划在报考本人合格序列的考生中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
若招生计划数未超过导师人数时,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能力考核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合格序列后,择优录取。若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相同,则按基础能力考核成绩排序(审核免考科目按照100分计算),若还相同,按英语过级顺序排序(六级、四级),若过级级别相同,则按过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每位博导招生名额不超过1人(专项计划单列)。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合格序列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已划拨专项计划的导师招生计划单列,由导师根据本人当年的招生计划在报考本人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中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应在综合能力考核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导师调剂,否则不予录取,录取名额顺延。
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请见原文链接:http://civil.cqjtu.edu.cn/info/1049/131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