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交大〔2026〕91号)和《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6年系统科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工作的有序推进,学院成立了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和纪检小组。
(一)招生委员会
职责:制定符合学院学科特点的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学院博士研究生面试录取的各项工作;确定专业考试比例及考试名单;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面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对学院考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二)招生工作纪检组
职责: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在博士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及同等学力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综合能力考核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生源的原则开展,从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在中国研招网打印并填写,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如有)和学位证书(如有)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硕士期间学业成绩单复印件(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成果和摘要)。
5.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科研、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
6.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两份博士报考专家推荐书(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8.博士报考导师意见表(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9.报考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10.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考核时需提交以上材料一式五份。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二)考核内容
1.专家组考核。由学院组织专家组(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专家组考核(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为每名考生30分钟左右。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20分)
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及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语言表达的流利性等方面测试考生的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80分)
申请人结合PPT汇报个人情况、研究成果、研究计划等内容,专家组通过质询评价以下内容:
①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
②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
③考生在本专业领域培养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对博士阶段学习及研究规划等。
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⑤人文素养(特长、个人素质等)。
2.导师考核
(1)导师考核满分为100分。
(2)导师结合学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本人的学生给出综合评价。
(3)导师考核成绩在专家组考核前通过密封的形式提交给招生工作组,并在专家组考核给出所有考生成绩后,在专家组考核会上开启并公布导师考核成绩。
(三)考核成绩计分办法
1.专家组考核成绩计分办法
(1)Ji0为考生i在小组中所得的成绩,是小组专家成员给出的考生i成绩的平均值。
(2)考生i的专家组考核成绩Ji1=(M/Ni)*Ji0,其中M为所有系统科学博士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Ni为考生i所在小组的平均面试成绩。
2.导师考核成绩计分办法
导师考核成绩为导师根据学生所报材料及面试情况对报考本人的学生打出的分数(百分制)。
3.考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计分方法
(1)专家组考核中,如果有2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考生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
(2)如果导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考生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
(3)除上述(1)和(2)情形外,考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为专家组考核成绩与导师考核成绩之和。
(四)考核相关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到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00-9:00。
2.报到地点: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第二教学楼20421。
3.考核地点: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具体地点报到时告知)
4.考核方式:综合面试
四、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1.学院本年度系统科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为准。
2.本年度系统科学博士生导师每人招生不超过1名。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在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都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合格)的前提条件下,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按照如下先后排序,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资格。
①第一排序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②第二排序原则:综合考核成绩相同者,按专家组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③第三排序原则:综合考核成绩和专家组考核成绩都相同者,按基础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免试科目按100分计)。
④第四排序原则:综合考核成绩、专家组考核成绩、基础能力考核成绩都相同者,按英语过级顺序排序(六级优先四级),若考试等级相同,则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
2.未被所报考导师拟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如无导师接受或者放弃拟录取资格,
则不予录取。
3.考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经后续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者的招生名额,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math.cqjtu.edu.cn/info/1039/74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