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2026年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交大〔2026〕92号)《重庆交通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2026年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委员会
1.制定本学院《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公布,组织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面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工作人员参与面试工作,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不得公开发布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制定本年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确定专业考试比例及考试名单。
(二)招生工作纪检小组
职责: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在博士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包括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个阶段,基础能力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综合能力考核由学院组织。基础能力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学校根据考试结果分别划出两门课程的合格分数线。
三、基础能力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基础能力考核分为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每门分值100分。若有一门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视为基础能力考核不通过,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加试费50元/科,具体考试安排后续通知。
四、综合能力考核办法和具体安排
综合能力考核总分100分,包括两部分:面试专家组考核(80分)和导师考核两部分(20分)。考生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见附件1),面试报到时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一)面试专家组考核(80分)
学院成立面试考核专家组,负责面试考核工作。考核专家组组长由学科知名专家教授担任,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根据参加考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考核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其他人不得改动,并集中统一管理。如果有3名及以上专家给出的成绩低于48分,则视为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面试专家组考核,主要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
能力、专业素质、学术能力、综合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1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原则上应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70分)
考生填写《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附件1),汇报个人情况、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博士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等内容。专家组结合《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全面考查考生在专业领域内的研究基础、实践与应用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综合评估科研潜力。
面试专家组考核阶段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在中国研招网打印并填写本人自述,之后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6)《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纸质版7份。
(7)报考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8)《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二)导师考核(20分)
导师结合考生科研素质、科研潜能、与课题研究领域的相关性等综合评分。导师考核成绩,在专家组考核前,由导师打分后密封,提交给学院招生工作组,并在专家组考核给出所有考生成绩后,在专家组考核面试会上,由面试组秘书当场公布导师考核成绩。对于考查不合格者(低于12分),不予录取。
(三)考核时间与方式
考核时间:2026年5月15日,线下进行;
考核地点:重庆交通大学南岸校区交通运输学院,具体面试考场待定。
四、综合成绩
(一)基础能力考核成绩
基础能力考核为通过性考试,包含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基础考试,每门满分100分。若有一门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视为基础能力考核不通过,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为通过性考试,满分100分。若有一门未达到60分,视为基础能力考核不通过,不予录取。
(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包括两部分:面试专家组考核(80分)和导师考核两部分(20分)。基础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查合格者,以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总和,作为综合成绩。
若分为多组面试,考生最终考核成绩=考生在本组考核平均分×(本专业全院面试考生平均成绩÷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平均成绩)。
五、录取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1.录取工作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2.录取基本原则是:对基础能力考核和综合考核都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若两名及以上考生报考同一导师,由所报导师根据当年自己的招生计划在报考本人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相同者,按照复试专家组成绩排序;若仍然相同,按照基础能力考核成绩排序(审核免考科目按照100分计算);若仍相同,按照英语过级顺序排序(六级、四级);若英语等级相同,则按照英语等级考试分数排序。
4.综合考核合格但未被所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
调剂到本专业有计划缺额的其他导师名下。经后续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者的招生名额,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生源质量等情况,统筹调整。
5.根据本年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生导师数量,每名博士生导师招收非专项指标专业博士不超过1名(高等研究院及其他专项指标给到具体申报导师)。每名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学术博士生和专业博士生总数(不含高等研究院及其他专项指标)原则上不超过8人。
六、信息公开
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考核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官网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书面申请复议。录取工作中考生的咨询、投诉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答、处理。
七、其他
(一)在专家组面试考核前,学院组织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中心”),考生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实守信。
(二)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替考、组织作弊、泄露考题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入刑条件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jtys.cqjtu.edu.cn/info/1006/87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