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根据《青海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办法(修订)》和《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青海民族大学2026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全面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委会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负责审批拟录取名单。招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学院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2.招生学科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及纪检委员等组成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3.各招生学科按二级学科组建由博士生导师及本学科正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面试专家,并根据学科方向和考生情况分组负责综合面试工作。
二、综合考核
(一)考核对象
通过基本资格审查,且专业资格审核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具体以招生学院公示名单为准。
(二)时间安排
定于5月23-24日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 日期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
| 5月22日 (星期五) | 14:10—17:30 | 资格复审 | 中国语言文学:东序校区藏学楼303会议室。民族学:文实校区文实楼912会议室。 |
| 5月23日 (星期六) | 09:00—11:00 | 外国语笔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 13:00—16:00 | 专业基础笔试 | 以准考证为准 | |
| 21:00—22:00 | 公布进入综合面试考生名单 | ||
| 5月24日 (星期日) | 8:20—8:30 | 面试抽签 | 以学院通知为准 |
| 8:30—18:00 | 综合面试 | 以学院通知为准 |
(三)资格复审
入围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于5月22日下午携带以下资料到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四)笔试安排
1.外国语笔试
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条件者,可免于参加外国语笔试,其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笔试,外国语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外国语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低于招生学科划定的分数线者,不予参加综合面试。
2.专业基础笔试
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报考学科基础知识的情况,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20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低于招生学科划定的分数线者,不予参加综合面试。考试科目名称及考查重点以招生简章为准。
(五)综合面试
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表达能力与交流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所具有的创新意识和培养潜质等。考核中,考生以PPT形式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汇报,内容包括自身科研经历及今后科研计划,其中科研计划不少于5分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高校思政骨干专项计划考生,还将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性质及特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综合面试中,考生应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除外)。
综合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总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由专业基础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加权组成,总成绩核算方式为:
总成绩=专业基础笔试成绩÷2×50%+综合面试成绩×50%
专业基础笔试成绩取整数,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七)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成绩。
三、录取工作
1.坚持“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委会统一领导下,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等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按二级学科和专项计划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3.在学院公示考生成绩的基础上,研招办(研究生院)报招委会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高校思政骨干专项拟录取名单还将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公示结束后,研招办(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备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公布的最终信息为准。
4.拟录取考生须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寄递体检结果(以邮戳为准),招生学院负责体检结果的核查工作。体检项目另行通知。
5.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未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在本次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者;
(5)未经我校公示者;
(6)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四、调剂工作
1.无合适生源的二级学科,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在综合面试现场询问),可从相近二级学科生源进行调剂。若有必要,可进行二次综合面试。
2.既无合适生源,又无调剂生源时,该学科招生计划将调整至其他生源充足的学科。
五、信息公开
研招办(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将公开考试录取方案、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监督和申诉渠道等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未尽事宜,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请见原文链接:https://yjsy.qhmu.edu.cn/info/1006/33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