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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

责编:王娟 2026-05-09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学科专业、导师信息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教育部广西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

本专项计划为单列招生计划,不占用导师常规招生名额。

二、学习方式及报考类别

(一)学习方式

本专项计划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培养安排结合校企联合培养要求制定。

(二)报考(录取)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依据考生就业方式确定:

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报考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报考类别;

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仅可选择定向就业类别;

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定向就业:考生无需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须在录取前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到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各类纠纷,由考生自行协调处理;若因此影响考试、录取或入学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考方式

本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招考程序与学校普通博士招生计划保持一致,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本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不得超过7年;

具体培养要求须严格遵守本专项计划培养方案及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规定。

五、培养模式

本专项计划以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为核心载体,实行“系统性实战科研训练+工学交替+分段培养”的校企协同育人模式,采用“高校学术导师+企业产业导师”双导师协同指导机制,着力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工程实践能力。

(一)培养阶段划分

第1年:在广西师范大学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术素养培育及科研基础训练,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第2年起:进入合作企业开展专业实践与科研攻关,累计实践时长不少于1.5年,期间由双导师共同指导完成实践任务;

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阶段:可结合研究内容在学校、合作企业或广西高研院平台灵活开展,须严格遵循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相关规定。

(二)毕业待遇

本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颁发与广西师范大学同学科专业普通博士研究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四方协议签署

招生录取阶段,由高校、合作企业、双导师及研究生四方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各方在培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具体协议内容由各二级学院(部)另行通知)。

六、报考条件

基本报考条件与广西师范大学普通博士招生计划一致,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各二级学院(部)博士招生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项目来源企业推荐的一线优秀在职技术骨干,须符合学校基本报考条件。有良好的工程实践或科研实践基础者,英语水平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

七、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1日10:00—2026年5月17日24: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平台

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https://yz.chsi.com.cn/),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及提交、完成附件上传,专项计划类别须选择“特需人才专项”。

(三)报名费缴纳

缴费标准:240元/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线缴纳;

缴费要求:报名截止前未完成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缴费成功后,无论考生是否获得复试资格、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均不予退还(含重复缴费情况);

注意事项:考生缴费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报考条件、报名信息及专项计划选择,确保全部准确无误;完成缴费后,系统自动锁定关键报名信息,无法修改。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提交要求与我校普通博士招生计划一致,详见《广西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八、考核程序

(一)材料审核与评价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专项“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师政教学〔2025〕24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对考生报考条件、报名材料完备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比例,组织材料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核与内容评价,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部)官网公示。

(二)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组由各二级学院(部)导师代表(包括有行业背景的导师)组成,确保考核的专业性与实践性;

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师政教学〔2025〕244号)及各二级学院(部)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的专项考核实施细则执行,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招生计划、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录取流程

学校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不予录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外语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博士:10000元/年/生;

专业学位博士:16000元/年/生;

同一学科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致;

学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财务处公布的《2026级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

(二)奖助学金政策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与学校同批次普通博士研究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相关奖助政策(具体以当年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助政策;

本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在合作企业开展专业实践与科研攻关期间,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安排的生活补助经费;若实践单位为南宁市企业,叠加享受南宁市市级配套补贴(具体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以当年自治区、南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信息,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本通知全部内容及相关规定;

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及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若招生期间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学校将按新政策及时调整并发布补充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告。

附件请见原文链接:http://www.yz.gxnu.edu.cn/2026/0509/c4626a341723/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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