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6年普通招考(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本批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详见:《宁波大学2026年普通招考(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报考条件
符合《宁波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链接为: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2/26101.htm )和本批次专业目录规定的要求,并且符合各招生学院(含学部,下同)“2026年普通招考(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将陆续发布,请关注学院网站)中规定的报考条件与要求。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6年5月10日-2026年5月17日登录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yjszs.nbu.edu.cn/ ,下同)进行报名,并向招生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2.网报系统上所填的各项信息必须规范、准确、完整,填写要求见《宁波大学2026年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普通招考[第二批次])》(附件2),请仔细阅读。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须手工填写完整的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应届考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宁波大学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附件3)。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附件4)。
4.各类考生还需准备以下相应材料: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2)应届硕士考生:
①非本校考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5,需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本校考生:需提供在我校“师生服务中心”打印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上)。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书(附件6,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7)。
13.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承诺书(附件8)。
14.报考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证明材料(附件9)。
15.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各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报名截止日前,需按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将报名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或者压缩包(文件大小须控制在20M以内),在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其中:《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无需上传。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需于2026年5月17日前按各招生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规定要求提交。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四)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
(五)复试综合考核
1.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2.考核时间:预计2026年5月下旬-5月底左右,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能力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是否采用专业基础考核(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信息。
4.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和对应的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复试综合考核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有专业基础考核(笔试),该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注:具体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已报考我校第一批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本批次不得再报考。
2.已参加我校第一批次普通招考“单列计划”招生综合面试考核且该项成绩低于60分者,本批次不得再报考相同专业的相同招生导师。
3.在本批次再次报考的,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重新进行资格审核、重新进行材料审核、重新参加复试综合考核。其中:对于已在第一批次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本批次再次报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可由招生学院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纸质的申请材料(电子材料仍须在报名系统提交)。
(二)考生报名前,须与拟报考导师就彼此学术匹配度、导师招生计划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报考意向。
(三)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其中: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四)谨防诈骗。我校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校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的,请及时致电招生学院核实。
(五)请仔细阅读《宁波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网址为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2/26101.htm )中的“八、注意事项”各项内容。
(六)本通知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复试录取规则
相关复试录取规则,请仔细查阅《宁波大学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网址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2/26721.htm)和后续各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第二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附件请见原文链接: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2/27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