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考生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博士招生查询”菜单),查询本人拟录取状态。
2.拟录取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于5月25日前完成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调档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要求请登录查询系统查阅,未按要求办理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我校规定的调档时间内完成调档等事宜,未按要求办理者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转档工作可延至7月31日前完成。
4.考生可在查询系统中修改录取通知书的接收地址、联系电话,并进行住宿申请。
5.根据教育部政策,每位考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并在该校注册。凡已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如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博士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请立即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因未主动说明导致重复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录取结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