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考试和复试人员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报考考生分为“直博”(已经在推免接收环节完成)、“硕博连读”(仅限报考学术学位)、“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四种类型。初审结果已经通过“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https://zhaosheng.eol.cn/10107/main/user/index,简称“考生端”)进行了反馈,“材料审核状态”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考试和复试。
二、组织机构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生院系成立以单位行政正职(或授权副职)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如初试命题、复试(考核)、师生双选等事项,按要求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评委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复试结果公平公正。
(三)招生院系组建复试(考核)小组,每组应由不少于5 名博士生导师或本学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评委组成。小组设秘书负责记录等工作。
三、准考证下载
(一)请交费和确认过的考生到我校“考生端”(https://zhaosheng.eol.cn/10107/main/user/index)查询“材料审核状态”结果,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和复试考核环节。
(二)首批4月24日15:00之后到“研招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白纸正、反面打印,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文字。报考“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的考生,若进入复试名单,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首批硕博连读考生已根据招生章程要求完成了复试工作。“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的考生根据发布的复试名单参加复试,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复试名单确定:根据“申请考核”考生的材料审核评分排序,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审核评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考核环节;普通招考笔试成绩达到划定的分数线后,参加复试考核。
(三)复试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研招网下载并用A4白纸双面打印准考证)。
(四)复试形式:复试期间,一般由考生本人进行个人基本情况介绍,通过面试进行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学术水平考查,必要时将通过笔试等方式进行考查。
个人介绍要求:考生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ppt(复试前一天发至院系老师指定邮箱,并与老师确认),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含受教育经历)、主要科研业绩和实践能力、对报考专业领域的了解,以及读博期间拟进行的研究计划等。
(五)复试内容: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英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复试内容如下: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在复试环节评定,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 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80%。
3. 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对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等英语基础语言的表达交流能力以及对本学科领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4. 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小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再次复试考核:如有必要,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考核。
(六)复试记录:复试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等相关表格和材料,复试评分完立即将复试成绩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五、录取
(一)排序
总成绩(即复试成绩)=英语应用能力成绩×20%+学术水平考查成绩×80%,复试成绩以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为准。
按复试考核后总成绩的排序组织考生与导师之间的双选,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名单。被我校拟录取的不能再接受其他单位拟录取。排序录取规则如下:
1. 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然后再录取申请考核考生和普通招考考生。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单独排序录取。
2.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后总成绩相同的,按材料审核的分数排序。
3. 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考生复试后总成绩相同的,按材料审核考生、普通招考考生依次排序;申请审核考生之间总成绩相同的按材料审核分数排序;普通招考考生之间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分数依次排序。
4. 经过以上仍无法排序的,由院系组建审核小组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分排序。
(二)不予录取情况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满足报名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或考核项目;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被他校录取的;申请材料中的成果被成果所属单位认定为学术不端的。
(三)师生双选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院系根据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排序名单,依次组织考生与导师双选(双选表见《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附件9)。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经公示后报上级审核无误后确定录取名单,我校将为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定向和非定向要求
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后应脱产学习,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奖助金政策。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计划调整和招生名额
当拟录取名单或招生计划发生变化时,依次在相应专业递补,若该专业无递补考生时,由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计划调整方案。若调整计划仍无法满足招生要求,学校将视情况在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开展再次报名或调剂工作。
六、专项计划录取办法
(一)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具体见研究生学院网站“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章程”。该计划拟招收5人,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国际产学研用中外导师联培专项计划:该计划拟招收5人,入学后由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其他政策与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致。每名导师在此专项下只能招收1人。正常复试后进入师生双选环节的考生向具有该计划招生资格的导师申请,由所在院系遴选后确定名单,填写“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表”报院系和学校审批。
(三)科研博士专项计划:该计划拟招收4人,导师应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具备承担学生读博期间的助研费以及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经费的能力。考生正常复试后进入师生双选环节,由招生院系组织遴选确定名单。其他政策与我校普通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致。
注:以上专项计划,可不占导师的招生计划限额,具体由招生院系根据实际确定。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务必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工作纪律
(一)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任一环节取消考生的考试或录取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博士招生考试的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本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九、监督和复议
考生发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请实名向学校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实名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见原文
邮箱:stduyzb@stdu.edu.cn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43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内容如有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