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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责编:王娟 2026-05-08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择优录取,实行全面考查,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坚持公平公正,加强考试招生规范管理,落实信息公开。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统筹管理与整体协调。

2.学校纪委在关键环节对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培养单位组织机构

1.各专业(方向)挂靠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与录取工作,包括制定

并实施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细则),组织复试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等。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专业(方向)挂靠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开展综合考核工作。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需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业务水平高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为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资格审查

考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思想政治情况、成绩单、业绩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材料请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及时提交,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提交完整纸质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安排

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两批组织实施:第一批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第二批为普通招考考生。

(一)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考生

1.报到时间:5月7日-5月9日,报到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2.专业基础笔试安排:时间拟定5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确定。

3.综合面试安排:5月9日-5月11日,面试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4.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5月12日-5月14日,各学院官网。

(二)普通招考考生

1.报到时间:5月22日,报到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2.初试安排:初试包含英语、专业课1和专业课2等3门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5月23日,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由学院确定。

3.综合面试安排:拟定5月24日,面试地点由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4.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5月28日-5月30日,各学院官网。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各学院根据复试考核结果和招生计划,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公示

各学院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纪律要求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将在关键环节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863725/86453091(研招办)、0791-83863486(校纪委)。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所有参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考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实名复议申请。学院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考试结果负责,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复议,复议结论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复议考生如对学院复议结果不服,可向研究生院申诉。研究生院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确有必要,可商请校纪委协助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五)严肃考风考纪。若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

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如果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均需全日制在校学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一)考生在报到时须现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考试全程恪守诚信;

(二)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请见原文链接:https://yjs.nchu.edu.cn/zsgz/tzgg0__xwdt/tzgg4/zsgg/content_19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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