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已正式发布,适用于2026年度报考中国语言文学、国际中文教育两个学科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本办法依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四川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新指导性文件制定,旨在保障博士招生全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与透明度,同时充分契合文学院人文学科发展实际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定位。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突出对考生学术志趣、研究能力、专业素养及外语应用水平的综合考察。
在录取规则方面,学术型博士(中国语言文学)实行普通招考方式,以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构成综合成绩,并依此排序;同一导师名下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专业型博士(国际中文教育)则分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两类路径:前者依据复试综合成绩单独排序录取;后者除按综合成绩排序外,如出现同一导师拟录考生超员情形,将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支持考生在符合学科方向前提下开展双向选择,调剂至尚有招生余额的同类导师名下。对于成绩并列情况,依次参照初试总分、研究计划得分及加试结果确定最终位序。若出现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的情形,将严格依照学校招生章程所列递补程序执行。此外,未完成年度招生名额的导师,可在学科方向一致、研究领域相近的前提下,参与院内招生计划的统筹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