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202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探索符合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特点的博士生人才选拔模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提升选拔质量;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综合素质,突出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学术潜力。
二、选拔模式
“申请-考核制”是指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以“个人申请+材料审核+综合考核”代替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能力考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申请人提交能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的材料,经学院资格审查及科研基础评分后,进入综合能力考核,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任副组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行集体议事决策,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督查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
3、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二)招生学院组织管理
1、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按学校要求制订本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细则,明确组织人员名单、申请材料评审及综合考核的方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细则在4月17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布实施。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考生申诉,确保公平公正。
3、各学院成立综合能力考核专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所有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考核前应组织专家培训,明确评分标准和纪律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根据以下条件对所有申请者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全日制统招硕士生,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应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不接受考生跨学科报考。
5、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且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近三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3位;
(2)报考理工科专业的考生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SCI期刊源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SSCI\A&HCI\SCI期刊源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CSSCI扩展库、全国中文核心发表过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6、外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博士培养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550 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
(3)雅思IELTS≥6.0;
(4)托福TOEFL≥80;
(5)具有较强的科技外语应用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国外SCI、EI、CSSCI、SSCI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8、符合报考学院在实施细则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二)科研基础评分
各招生学院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科研基础评分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评分与初选,根据申请人的科研基础
评分和导师招生名额,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主页公示。
(三)综合考核
1、时间要求:4月23日前完成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并提前公布。
2、考核内容与形式
各学院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采用面试、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查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学科前沿领域与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还须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进行考核,涵盖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
3、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科研基础评分X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X70%。
(四)体检
申请人须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在拟录取后提供近三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录取
1、各招生学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4月23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为保证培养质量,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录取1名考生。
2、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及违纪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生。考生在录取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脱产在校学习。报考前已工作的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前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无异议且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后,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工作
1、招生工作中,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应规范自律,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进行专门监督,对违法违纪违规
行为严肃查处。
2、招生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不公正行为,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招生学院的问题,将暂停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湖南株洲泰山西路湖南工业大学崇德楼209-1研招办
原文链接:https://yjsy.hut.edu.cn/info/1025/118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