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国舰船研究院经国务院批准于1981年成为国家首批、船舶行业唯一学位授予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院所两级管理模式,现有25个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培养。拥有1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学术博士、4个专业博士学位点,形成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为优势,力学、计算机、通信、控制、光学、兵器、材料、核科学等学科为集合,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学科格局。建立了一支以院士、国家和集团一线专家为核心,800余人的导师队伍。四十余年共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5300余名,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9%以上,超300人成长为院士、国家级专家,集团二级单位领导,重大工程项目总师、副总师,为国家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坚持育人为本。一是政治为本,传承红色基因。强化红色思政教育,服务国家装备建设。二是科教融合,优化完善育人机制。重视系统科研训练,围绕舰船设计、轮机工程、武器系统、水中兵器、水声工程等领域基础性、创新性研究课题,提供优越的科研项目和实验研究条件,支撑开展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三是服务战略,输送高质量工程人才。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海洋强国发展战略为牵引,开设专业课程,持续推动研究生在教学科研过程中快速成才。
二、招生类别及培养目标
2026年度中国舰船研究院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技术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从事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攻关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年度中国舰船研究院计划招收博士生约70名,详见《中国舰船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转博(仅指在院就读的硕士生转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等。2026年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主要采取“申请-考核制”及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后续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情况等,对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学业水平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3.获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4.院二年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生,可以申请硕转博方式攻读博士生,具体条件见相关通知;
(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七)培养单位的其它要求。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5日-2026年4月15日,工作日受理,逾期不受理补报。部分培养单位有特殊报考时限要求的,以培养单位的通知为准。
(二)硕转博及“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方式
中国舰船研究院硕转博及“申请-考核”博士生报考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点击“博士网报”进行网上报名。可在网站首页点击“信息库”-“院校库”,搜索“中国舰船研究院”,查看各培养单位2026年博士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三)网报材料
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要求,考生将纸质材料、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交到培养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后留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如无特殊要求申请材料可在“博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报名信息表或硕博连读申请表。网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最后一页应替换为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扫描件。硕博连读考生需同时提交《硕转博申请表》(见附件),定向就业考生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非定向就业考生无需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相关学位认证材料。获得境外学位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两份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见附件);
(5)研修计划。内容涵盖考生学业特长、学术科研经历及博士研究计划等。考生应独立完成,不低于3000字(详见附件);
(6)本科及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扫描版。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硕博连读生可提供开题报告);
(9)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等其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10)其他招生单位要求的材料。
六、复试
(一)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对报名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组织成立学科专家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材料评审,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培养单位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评分结果按比例划定复试资格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复试时间:2026年5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三)复试为现场考核,主要对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科研创新潜质、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进行考核。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分为汇报、答辩两部分。考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复试中笔试考核内容及面试评分原则见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五)复试时考生应提供所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验。
(六)复试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招生单位所在省市及院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体检
博士生在入学报到前应参加体格检查,并附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录取和入学注册
培养单位按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考生材料评议结果及复试评分、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应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并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方可录取。重复录取的考生,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档案应由院统一管理,按国家和院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应出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6年6月中下旬寄发。
九、学制及学习年限
普博生、转为博士阶段的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学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8学年。
博士生课程学习在相应高校进行,后期科研阶段主要在培养单位进行。
十、学费及在校期间待遇
院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博士生免收学费,硕转博研究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后,按博士生身份享受相关待遇。
全日制博士正常发放助学金及津贴,并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定向培养博士不发放助学金及津贴。
十一、培养地点及住宿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及住宿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武汉、无锡、西安等地。具体以培养单位实际为准。
十二、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且达到要求,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毕业后根据培养单位实际要求,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就业。
十三、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一)中国舰船研究院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培养单位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二)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三)中国舰船研究院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参与助考、作弊、或举办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四)建立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报备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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