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1.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学校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简称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发布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信息及相关要求。
1.考生只能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一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见附件。
2.招生人数视各专业报名人数而定。
二、考生报名与网上(现场)确认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法与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经济与法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双硕士教育合作项目报考条件详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链接:https://fyjjxy.zuel.edu.cn/2025/1009/c8081a407221/page.htm)。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并缴纳报考费。网上确认时间由各报考点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三、考试
(一)初试
初试统考时间为4月11日上午8:45—12:00(8:45准备机考试卷,9:00考生开始答题,9:15后考生停止入场);初试统考组织工作(含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组织)由各报考点具体负责,统考评卷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提供初试成绩查询服务,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复试
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时间、地点、形式、要求等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5月20日前组织完成,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在复试前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四、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6年6月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五、在学期间费用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为准。住宿、教材等其他费用均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缴纳港币、澳门元时,按中国银行当天公布的外汇牌价计价收费。
法与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经济与法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双硕士教育合作项目详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链接:https://fyjjxy.zuel.edu.cn/2025/1009/c8081a407221/page.htm)。
六、入学
新生具体报到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中规定时间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及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或3年(具体以培养方案为准),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八、学位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均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规定见相关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许可证编号:MOE42ITA02DNR20222299N)的招生简章及相关文件规定。
九、其他
学校将在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最新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登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zuel.edu.cn)查阅。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考生如有不明事宜,欢迎垂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更多信息请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zuel.edu.cn/)。
原文链接: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trltchmz3s3v2vv3&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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