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切实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三条、博士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制两种方式。
第四条、拟招收的博士生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
第二章:组织形式及职责
第五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的指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主要职责为:制定学院的招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学院考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录取、复核。
第六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考核专家小组成员遴选,按一级学科成立由5名以上(含5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考核专家小组,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职责是依据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方案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确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
第三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郑州轻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
(二)申请人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三)申请人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一项:
1.硕士学位论文获得省级优秀论文或校级优秀论文。
2.攻读硕士研究生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本学科相关SCIE/EI源期刊学术论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不含增刊、特刊)。
3.攻读硕士研究生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或正式录用)1篇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EI收录的会议论文、CN期刊论文),同时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且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至少申报(需正式受理)1项国家发明专利。
(四)申请人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CET-4≥425。
3.IELTS≥5.5或TOEFL≥7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内有效。
4.国际期刊发表1篇高水平英文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八条、以普通招考制报考博士生方式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郑州轻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
(二)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过2篇以上北大中文核心或1篇以上SCIE源期刊学术论文。
第四章:选拔流程
第九条、以“申请-考核”制报考博士生的选拔流程
(一)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
(二)凡申请参加郑州轻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SCIE/EI源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两名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教授(或相当教授职称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
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8.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三)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学院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考核专家小组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研招办。
1.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2.考核专家小组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否决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报考该导师的面试考核环节,但被导师否决的申请人可转报其他有招生资格的导师,重新进行材料审查。学院按照材料考核成绩及导师意向,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四)学科综合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部分: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专业综合(电气工程基础与前沿),每科考试时长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排名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或录用)SCIE/EI源期刊论文者可免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按“90分+附加”计入专业综合成绩,其中,附加分计算方法为: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每篇计5分、二区期刊论文每篇计3分、其它SCIE/EI源期刊每篇计1分,最高100分;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排名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或录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正刊)论文者可免专业综合笔试,成绩按“80分+附加分”计入专业综合成绩,其中,附加分计算方法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正刊)每篇计0.5分,最高100分。若考生不同意此分数,可自愿参加专业综合笔试,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面试部分:面试着重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或实践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与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PPT阐述约10分钟,提问约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定方式见附表1。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2.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心理状况等,应特别注重考查申请人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素质考核环节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确定。
2.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调剂录取只在电气工程学科内进行。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面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
4.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5.招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条、以普通招考制报考博士生的选拔流程
(一)按照《郑州轻工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
(二)凡以普通招考制报考博士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1.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关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博士阶段研究计划书,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完整的研究计划。
3.学习和工作经历说明。
(三)复试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定方式见附表1。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
1.学术水平考核
着重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或实践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与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PPT阐述约10分钟,提问约10分钟)。
2.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心理状况等,应特别注重考查申请人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素质考核环节不计入总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确定。
2.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调剂录取只在电气工程学科内进行。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面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
4.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
5.招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监督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实施“申请-考核”制和普通招考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第十二条、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属于考生问题的(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属于工作人员或导师问题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导师当年及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的,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有关事宜请登录郑州轻工业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郑州轻工业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yjsc.zzuli.edu.cn/_upload/article/files/7e/d3/e4d454744b099a24b937d87585a8/7db8e8e7-2e2d-4aa0-a178-eff05f09fe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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