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现根据《沈阳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沈建研字〔20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相关学科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具体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我院具体导师名单、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沈阳建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25年实际录取博士研究生32人,2026年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及学校公布的为准。我院每名导师本年度招生名额合计不超过2个,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导师的招生名额可以增加1个。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沈阳建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审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材料审核成绩不少于60分者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四、考核要求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四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计400分。各部分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为合格考生,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外语水平考核:每个考生时间约5分钟,先进行自我介绍,再回答老师提出的相应问题;
专业知识考核:每个考生时间约15分钟,考核知识点为本专业的相关理论和知识;
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由考生准备相关演示文件,由考核专家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五、材料审核评价
学院成立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
1.初审:2026年3月初,学院审核工作组对申请者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材料要求拟进入学科审查申请人名单;
2.材料评价:学科专家组在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包括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4)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5)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3.2026年3月末前,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六、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26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确定方法
总成绩=外语水平×10%+专业知识×40%+科研能力×40%+综合素质×10%
八、拟录取名单确认
1.通过综合考核,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贯穿整个考核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学科按照成绩排序,根据导师招生名额依次录取。
3.未被择优录取的合格考生可选择在本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考生本次考核虽符合合格标准,但因博士生导师招生限额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本专业其他博士生导师接受调剂录取的,将不予录取。
4.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为:科研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
九、其他
1.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其他事宜按照沈阳建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3.本实施方案由沈阳建筑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grs.sjzu.edu.cn/info/1184/19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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