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之规定,现发布我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7人(导师招生计划的分布情况请查阅我院官网“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26年招生计划后结合生源报考情况做适度调整。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院定向生招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全日制定向生原则上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潜力。
3.两份专家推荐书: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书,且其中一份须为报考导师推荐。
4.同等学力考生的科研成果须同时满足: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至少发表1篇A级和1篇B级期刊文章(期刊分级参照《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执行;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且为主要获奖者(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00至2025年12月17日22:00。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下载“提交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附件1),按顺序整理材料,并在2025年12月22日10:00前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寄送达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北118,邮编:610065;联系人:吴老师)。
博士入学申请材料提交清单,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经考生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和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提交完善的入学申请材料、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手续。资格审查结果预计在2025年12月下旬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网站相关通知。
2.材料评议
我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结果预计在2026年1月中上旬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网站相关通知。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研究生的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非同等学力的考生无需参加。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
我院在复试环节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
复试考核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所属专业笔试科目“经济学综合”,闭卷考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面试:学生需按照上面的考察内容准备10—15分钟的PPT。
复试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为0.5:0.5,考生复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S复=(S笔试+S面试)/2。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中公布。
复试考核的具体安排详见我院博士复试通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在复试的同时,对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1.考生入学总成绩:S总=S材料评议x50%+S复x50%
2.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口径、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须于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4.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说明
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材料评议成绩、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请登录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专栏(http://yz.scu.edu.cn/)及经济学院官方网站查询。
原文链接:https://sesu.scu.edu.cn/info/1003/11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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