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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责编:田炯阳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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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4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待教育部正式下达后由招生学院公布。

二、选拔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其中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考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②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英语通过CET-6级(拥有CET-6合格证书或CET-6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托福成绩达到75分或雅思总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并满足上述条件(3)的要求。

(5)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6年以上(含6年);

②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8门主干课程成绩(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成绩证明);

③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等条件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来自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重点研发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或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骨干;

(2)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的方式进行学习。

6.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还须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报考要求,具体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二)硕博连读

面向校内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见我校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选拔工作的有关通知。

四、报考流程(申请考核)

(一)网上报名

1.网报地址

所有报考考生均需要参加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jszs.cauc.edu.cn/)。

2.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日—2025年4月10日,博士报名系统仅在报名阶段开放。

(二)提交申请材料

报考考生登录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考生通过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内含:

(1)《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

(2)《中国民航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个人文字陈述》(详见附件)。

2.《专家推荐函》2份(详见附件)。

3.《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5.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应届硕士研究生证明》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6.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硕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硕士学位论文。

7.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0.其他佐证材料:能反映申请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材料,以及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通过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学院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学院会在系统内反馈报名资格初审结论,请考生密切关注初审反馈结果,并根据系统提示及时补充材料,直至完成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四)网上确认

1.确认信息。考生应征得报考导师确认同意后,再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报考信息,重点核对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报考专业、报考博导姓名、报考研究方向、报考类别等网报信息。网上确认信息仅能确认一条,信息一旦确认后不再接受更改。

2.缴费。信息确认后需缴纳165元报考费,并下载准考证。

特别说明:考生须事先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或未提前跟导师联系,导师不同意考生报考等情况,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进行网上报名、未按规定时间网上确认者、未缴纳报考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材料评价

招生学院在现场考核前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材料审查小组,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价,择优确定获得现场考核阶段资格的申请者名单。

获得现场考核阶段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应在招生学院网站对外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报考类别、报考导师、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现场确认

1.招生学院负责组织获得现场考核阶段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请考生在报考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述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届时见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申请材料,将每一项内容装订后,标明顺序,按照顺序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背面请注明报考号、姓名、导师姓名和报考专业研究方向,档案袋封面请列出材料清单列表。

3.上述材料中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用于现场查验,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和其他材料原件(如专家推荐书、现实情况表现表、成绩单等)将在录取后归入个人档案。

特别提醒:申请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报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五、考试(现场考核)

预计2025年4月下旬组织现场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发布的《中国民航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和各招生学院制订的《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六、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材料评价和考试(现场考核)成绩,综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学习形式

我校招收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八、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一)非定向就业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档案转入中国民航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

(1)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校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可完全脱产学习公函。

(2)我校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3)录取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就业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九、学制及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4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一般为5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3000元/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十、奖助政策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建立多元化博士奖助体系。

十一、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监察小组等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应首先向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处理并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十二、其他说明

(一)请认真完整阅读本招生简章,提交报名信息并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知悉并同意遵守本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未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者,不予录取。

(三)为保障我校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整理数据并制作有关拟录取材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请各位考生诚信报考。

(四)拟录取博士名单需要上报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并经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和教育部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录取名单,未能通过检查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

(五)本招生简章由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招生学院制定的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六)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cauc.edu.cn/yjsy/info/1123/2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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