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及国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直接攻博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位授予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两类。
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突出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能力培养;专业学位按类别(领域)设立,突出博士研究生专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
第五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
全日制学习方式要求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是指采取多种方式和周末假期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学校仅“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在职)”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他招生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第六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按照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方式。
1.普通招考:面向社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择优遴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硕博连读:面向本校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择优遴选攻读博士学位(限学术学位)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
3.直接攻博:面向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优遴选直博生;学校仅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中招收专业学位直博生。
第七条 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毕业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第八条 直博生在校标准学制为5年,其他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在校标准学制为4年。学术学位学费为9000元/年·生;专业学位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为准。
第九条 2025年学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50余名,实际招生人数以2025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直接攻博选拔于2024年9-10月开展,与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同步。选拔条件、选拔程序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重庆邮电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选拔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个批次进行。选拔条件参见《重庆邮电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重邮〔2024〕119号),具体选拔流程详见各招生学院官网通知。
第十二条 普通招考选拔(含“申请考核”)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个批次进行。其中秋季学期批次仅招收“免基础能力考核”(即“申请考核”)考生。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均应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在入学报到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4.身心健康;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各学科自设学术条件(可选),详见招生学院博士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普通招考方式考生须满足上述“1-6”全部报考条件;报考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满足上述“1-6”报考条件外,还须符合教育部、重庆市及相关单位推荐报考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和招生学院报考资格审查三个阶段。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且通过招生学院报考资格审查,视为报名完成。
第十四条 本招生简章规定报名、考核和录取等招生环节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主要适用于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直接攻博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国家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章程》。
第十五条 考生网上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招生简章和各招生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专业目录,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入“博士网报”,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200元/人)。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均按要求完成后,视为网上报名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类选拔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见表1。
表1 2025年博士招生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类型 | 报名时间 | |
第一批(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 | 第二批(招收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 | |
普通招考 | 2025年1月1日-1月15日 (仅招收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2025年2月1日-4月15日 |
硕博连读 | 2025年1月1日-1月15日 (仅招收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2025年2月1日-4月15日 |
直接攻博 | 2024年9月29日-10月17日 | |
备注 | 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考生确认、基础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未尽事宜均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请务必妥善保存;
2.对应批次的网报时间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修改和补报;
3.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相关报考信息,凡不按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学院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缴费或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
5.选择“12定向”的考生必须填写具体的“定向单位名称”;
6.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考生须按照各招生学院的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材料。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审查及考生确认。考生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提交后,招生学院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申请资格。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及考生确认事宜由招生学院公布。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七条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环节包括:基础能力考核、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各项考核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和方式等相关事宜,详见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及招生学院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基础能力考核的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均由招生学院统一确定并组织实施。基础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可申请免“基础能力考核”(即“申请考核”方式),具体免“基础能力考核”的条件及量化标准由招生学院制定。考核及申请免考的具体安排均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基础能力考核合格的考生可按要求参加综合面试。招生学院的各综合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学术水平、外语水平、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等,具体安排均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针对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品行学风、学习(工作)态度、专业伦理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文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结合我校实际,考生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及公示。学校根据各学科(领域)招生计划数,按复试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计划(在职)”定向就业专项计划,按照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方案拟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
2.直接攻博考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者、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考生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位证者;
3.其他不宜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入学后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报考(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录取为非定向(含“非在职录取为定向就业的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按“双向选择”就业。
录取为定向: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学校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定向考生报名信息简表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须明确“是否同意报考具体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同意签署定向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六章 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重庆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及社会监督。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若发现招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请实名联系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详见原文链接。
第二十七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发布: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cqupt.edu.cn,联系电话:详见原文链接,电子邮箱:yanzb@cqupt.edu.cn,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 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详见学院官网。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严禁本校教师以任何形式参加考前辅导,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也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报考期间,学校除收取报考费外,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请不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秋季学期申请免基础能力考核(即“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若未达到免考资格的,可再次报考春季学期的普通招考方式;春季学期申请免基础能力考核(即“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若未达到免考资格的,考生可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转为普通招考方式,招生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核。
第三十条 对以虚假信息报考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第三十一条 若因特殊原因以上内容有变化,将通过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公告,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所有。
原文链接:https://yjs.cqupt.edu.cn/info/1179/10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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