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形成了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社会学科独具特色、生命医学学科兴起、新兴交叉学科活跃的学科布局。2025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会计、设计等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与方式
各学院招生专业详见《湖南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
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脱产学习。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和扎实科研能力,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
(二)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获得2025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流程详见《湖南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其中,获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如未获得硕士学位,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工程技术课题,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果。
(五)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满足专项计划相关要求。
(六)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三、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予办理。直接攻博生已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考核及录取,无须再次报名。报名前,考生应与意向导师充分沟通。
(一)网报时间
1.第一批次
主要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
报名编号申请: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
报名信息填报提交及缴费: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6日
2.第二批次
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含非全日制、各类专项计划等)。
报名编号申请:2025年4月30日至5月14日
报名信息填报提交及缴费:2025年4月30日至5月16日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求实行两个批次招生,或选择其中一个批次进行招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二)网报地址
湖南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https://yjszsxt.hnu.edu.cn/zsxt/bswb/default.aspx
(三)申请材料
1.《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
2.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专家出具的推荐信(模板见《湖南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网报公告》);
3.自我评价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习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6.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已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考生提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在读硕士考生提交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在读硕士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在读证明材料);
7.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应届硕士毕业生);
10.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12.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3.报考高校思政骨干、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师等专项的考生按照专项招生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四)网报要求
考生认真阅读《湖南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网报公告》,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材料、上传电子照片并在线支付报名费(350元/人·次)。网上支付费用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已支付费用概不退费。
凡不按要求或不符合条件及相关政策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材料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核
(一)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如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材料评审
学院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核
1.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后,将网报材料打印装订并按时寄送至报考学院。学院根据纸质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核。参加考核需缴纳费用,标准为120元/人·次。
2.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试和专业综合考核两部分,考核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核内容、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各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为准。硕博连读考生免专业基础考试,直接进入专业综合考核。
3.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学院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类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录取类别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部分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全日制博士录取类别原则上均为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博士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截止有关证明,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还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拟录取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专项计划
我校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师资专项)、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援疆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等。
我校与军事科学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及国机集团、中国电科、南方电网、国家电投、中国中车、中国五矿等龙头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
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发布相关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在部分招生专业开展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报名及考核工作。
七、学费与奖助
全日制学术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设计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56000元/生·年,会计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44000元/生·年,其余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000元/生·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已构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八、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如有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情况,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考核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考生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查。
十、其他
1.请考生及时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报考学院网站上有关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公告、考核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为准。
2.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办理完成原学籍取消手续,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如2025招生年度教育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原文链接:https://gra.hnu.edu.cn/info/1075/99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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