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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责编:田炯阳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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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 1903 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2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3 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含培育学科 1 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 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 22 个。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其它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 73 个。目前,学校拥有24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 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0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二大学科门类。

我校 2025 年计划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700 人左右,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本年度招生计划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和考核情况适度调整。上述招生计划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

第一章 招考类型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三类:

(一)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2025年我校普通招考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直接攻博:指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在规定的专业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第二章 报考资格

第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汉族考生。

(六)校内各招生单位原则上只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专项计划、教育博士和部分应用心理博士除外)。

(七)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请查阅当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须满足相关报考条件。

(八)报考教育博士的考生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2025 年招收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校内各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 报考我校 2025 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含硕博连读的考生,不含直接攻博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接受补报名。

第四条 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报时间:

2024 年 12 月 2 日 10:00——2024 年12 月27 日10:00

报名提交成功后则无法修改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提交前认真确认报考信息。

(二)报名网址:

https://grd.ccnu.edu.cn/student/bslogin(建议使用电脑端和最新版本的谷歌、火狐、360 极速、Edge 等浏览器)

第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各项必填内容均须填写,不得为空(若无,可用数字 0 代替),否则不能提交。

(二)网报照片要求: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白底背景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仅支持 jpg 或jpeg 格式,照片尺寸大小应介于 50KB 至 100KB,宽高比例 3:4,照片宽度应在90 至480 之间且小于高度,照片高度应在 100 至 720 之间;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 度之内。照片具体要求参见网报系统。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三)考生报考类别原则上均为“非定向”(专项计划、教育博士以及部分应用心理博士除外),须在拟录取阶段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四)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专项计划、教育博士和部分应用心理博士),报考前应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拟录取阶段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五)学习方式原则上均为“全日制”(部分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除外,以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为准)。

(六)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或“硕博连读”(仅限华师本校已获“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选择)。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专项计划”一栏选择相应的选项,否则视为无专项计划。

(八)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提交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华中师范大学 2025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为*.pdf 格式,请先安装 PDF 阅读器)。

第六条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下顺序排列夹好装入邮寄信封(不要装订)。

(一)《华中师范大学 2025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导出),须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

(二)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2.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3.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若提交复印件,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 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 分,托福95 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 级),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如满足以下情况,可视为外语水平符合基本报考条件:通过报考单位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 2 年以内)。

(六)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七)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八)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九)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十)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十一)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提供)。

(十二)各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招生单位网站细则。

注意事项: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具体审核事宜参见《关于报考华中师范大学 2025 年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有关事项的说明》。

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单位的推荐考核。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的考生,还须向报考单位提交《2025 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考生登记表》。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向报考单位提交《2025 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报名材料的纸质版请于 2024 年 12 月28 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招生单位(邮寄封面请注明“2025 年博士报名材料”,考生邮寄材料后请及时主动与收件单位联系确认材料成功寄达)。逾期未寄(送)的报名无效,已寄(送)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各招生单位将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前公告已收到报名材料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52 号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或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 382 号华中师范大学(南湖校区)

XXX 学院(中心/研究院)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http://gs.ccnu.edu.cn/yxyjsms.htm

第七条 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25 年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 元。

(二)缴费方式

2025 年博士生招生考试报名费实行网上自主缴费,直接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同步完成报名缴费。

(三)缴费时间

2024 年 12 月 2 日 10:00——2024 年12 月27 日10:00,逾期不可补缴。

缴费期间,每日 23:00 至次日凌晨 1:00 期间暂停缴费,请考生合理安排好报名及缴费时间。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四章 考核

第八条 资格审核

(一)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报名费。

(二)各招生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向考生公布。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单位组织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于2025 年3 月上旬前完成考生的资格审核,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第九条 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须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等。

(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科学确定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成绩须由笔试、面试等不同部分成绩组成,各部分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报学校审批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第十三条 我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完成以下拟录取手续:

(一)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在职考生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非在职考生须提交非在职证明材料,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录取后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教育博士以及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博士可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非在职考生可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考生录取时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到指定地区就业。

第六章 学费学制

第十四条 2025 年博士研究生(不含工程博士(专项计划))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计费单位学费标准学制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元/生.学年10000四年制
直博生元/生.学年10000六年制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元/生.学年10000四年制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元/生.学年20000四年制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元/生.学年60000四年制

(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第七章 奖助

第十五 学校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渠道。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 万元。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 万元,纳入“华博计划”的博士生另行资助 1500 元/月。

第十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5 万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 1.2 万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1 万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助学金,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有校长奖(学生)和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提供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兼职导师均须配备一名校内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共同在招生目录中列出,校内导师是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校内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部分招生单位招收硕博连读考生和直接攻博考生,这两类考生的招生指标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具体情况请联系招生单位或报考导师确认。

第二十二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招生单位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以最新通知为准。“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及工程博士(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工作另行安排。

原文链接:https://gs.ccnu.edu.cn/info/1029/38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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