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是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医工农艺,设有7个学部、70个专业学院(系)、10家直属附属医院。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覆盖62个一级学科,12个专业学位类别。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采用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人数为各招生单位2025年的招生计划数,最终招生数将在录取前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25年招生计划数及各招生单位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包括免试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人数。
各招生单位招收免试博士研究生人数和普通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关注网上信息。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计算至博士生入学之日);
2.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已取得创新性成果。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本科学位须为医学学士。
(五)报考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临床医学,并获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硕士专业须是口腔医学,并获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需具有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学前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连续从事报考专业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无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报考电子信息(0854)、材料与化工(0856)、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专业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点要求。
2.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与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骨干。
(七)报考法律(0351)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点要求。
2.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3.报考时具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并具有法治实务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优秀工作业绩。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报考。
(八)报考会计(1253)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点要求。
2.具有8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拥有会计、财务、审计、金融、财政、税务、咨询、经济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报考。
(九)报考公共卫生(1053)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第(一)、(二)、(三)点要求。
2.在公共卫生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从获得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报考。
(十)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十一)符合我校各招生单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报名流程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生)于2024年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缴纳招生考试费。报名具体时间、流程及要求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2025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通知》。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按照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4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代表性成果证明(须为主要完成人)。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7.报考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各专业的考生,须提交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
8.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专业学位博士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时提供含规培专业的在培证明,入学前提交规培证复印件)。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但连续从事报考专业临床诊疗工作两年以上,达到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10.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代表性荣誉与奖励证明(按要求依次将证明排序汇编成1个PDF文档)。
11.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其报考的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2.各招生单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所要求提交的报考材料。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招生考试费、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招生考试费一经缴纳,均不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于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信息填报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培养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通过考核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七)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考核录取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和综合考核。
(一)资格审查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材料评审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材料评审原则及评分标准,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通过材料评审的人员名单。
(三)综合考核
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以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
1.文、理、医、工类招生单位综合考核科目及方式
(1)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600分。
(2)外国语及业务课的考核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4)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附属医院综合考核科目及方式
(1)综合考核由专业能力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构成,每门满分为300分,总分600分。
(2)专业能力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每名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考试”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简章。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各招生单位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四)录取
各招生单位协同联合培养单位(如有)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学科方向或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五)改报志愿
如招生单位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将发布改报志愿公告接受原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考生申请改报志愿。请关注各招生单位发布的改报志愿公告。
五、学制、招生类别及其他说明
(一)中山大学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或4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二)我校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的定向博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学术学位类型博士一般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个别国家专项招收定向类型,详见相关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四)我校学术学位博士、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可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与招生单位普通考生采用同一种招考方式。
(六)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八)各招生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本单位的招生简章。
(九)具体培养所在校区(园)以各培养单位的实际安排为准。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15)。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收取学费;恢复入学资格后,从入学当月起按所在年级同一专业学生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就业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助学金、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培养单位)发放的助研津贴(包括助研奖励津贴和助研基本津贴);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在“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助学金、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的资助范围;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更多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请查阅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sysu.edu.cn/regulations)的相关内容。
原文链接: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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