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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2025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责编:刘畅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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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选拔拔尖交叉创新人才的招生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结合本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口腔医学院颅面牙合重建和智能工程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的考生。申请者可以为理学、工学以及医学专业(如材料学、力学、物理、化学、电子信息工程、机电自动化工程、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工程、口腔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对以上带有学科交叉特色的研究方向有强烈兴趣,具有明确科研探索和工程创新意愿的考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符合《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需完成硕士阶段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课程学分要求且成绩优秀,有特殊情况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课程学习情况说明。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12月20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s://yjszs.lzu.edu.cn/lzubsbm/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的要求执行。

温馨提示:

★学院只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且除国家专项计划外,2025年不再招收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生。

★专业学位硕士、跨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申请硕博连读,须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缴纳报名费

按照《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考生报名前请自审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如确因报考院系、考试方式等信息填写错误需要再次报名的,考生须取消报名后再次报名缴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已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再退还。

(四)申请材料提交

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12月20日17:00

所有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阶段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同一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上传。各类材料上传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请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硕博连读考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5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签名必须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推荐书是学院确定博士生资格的重要依据,推荐人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推荐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该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协作精神等,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

(3)《兰州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4)可提供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等);

(5)本科及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有效);

(6)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以及其他各类科研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

(7)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摘要,在学硕士生(指硕博连读考生)可不提交。

4.科研计划书、单位同意报告证明及其他材料

(1)考生结合个人科研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鼓励自主创新研究。计划书字数不少于5000字,科研计划书格式模板见附件1,同时还须提交《科研计划书原创性声明》,附在计划书首页之前;

(2)已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上传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当年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同意“定向或非定向”培养(除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在职定向培养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不得修改。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相关电子版材料用于考生准考资格审核和申请材料评价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申请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申请资格。逾期未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接收考生任何修改、补交材料的申请。

(五)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照申请条件对各类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5年1月上旬在学院官网公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5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东区医学实验楼947室。

3.确认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审核且申请材料评价成绩合格的考生。

4.需携带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已获学位人员提交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

③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

④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考核与录取

(一)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占40%)

口腔医学院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包括考生报考的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材料和科研能力等进行考核,填写统一格式的审查记录及打分表,妥善保存备查。申请材料考核成绩<60分(满分100分)者不予录取。

申请材料考核结果一般于面试考核前至少三天在口腔医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二)综合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占60%)

口腔医学院成立面试专家小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专家小组由5位及以上多学科教授、博导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小组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科研素质、综合能力,对科研计划书中所提计划的阐述以及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要求考生准备10-15分钟的PPT向专家组报告,专家提问不少于10分钟。PPT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和前期成果介绍;(2)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3)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党委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包括党政干部、复试小组专家、导师等)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和心理测试的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成绩排名

所有考生综合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

2.成绩公布

全部考核项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考生的成绩在口腔医学院网页予以公布。

3.排名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报考非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学校下达给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按照所有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报考导师没有名额,可结合其他导师和考生双方愿意,调剂至其他导师名下录取,如不接受导师调剂,可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依次递补。学院预计于2025年1月下旬前完成初次招生报名所有考生的考核工作,并公示首批拟录取名单。首批拟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学院博士招生规模数(不含专项)的70%。

剩余招生计划将在2025年3-5月完成。待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导师有新增指标,结合招生领导小组及导师意见,按以上规则进行顺延录取或开展招生补报名,同时学院根据各专项计划指标情况及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各类专项计划的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笔试、面试等各环节)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动放弃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经由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招生纪律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学院招生信息通过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附件1:科研计划书

原文链接:https://kqyxy.lzu.edu.cn/tongzhigonggao/2024/1107/287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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