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之一、最早的经济类科研机构之一、最早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之一。1956年6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财政部应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加强财政经济问题研究的指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2016年2月,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2020年3月,财科院成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多年来,财科院紧密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情况,聚焦党和国家发展战略,开展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国家决策和国家治理建言献策,研究成果为各界所瞩目。
作为智库办学机构,财科院自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982年起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已有46年的研究生教育办学经历。院内教育科研力量雄厚,且创造性地将研究生教育同财政科学硏究、财政部门的改革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依托贴近财政部政策制定和财税、会计改革前沿的优势,实现了硏究生教育与财经实践的良性互动,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个专业领域形成了“小而精,小而强”的办学特色。
二、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管理学两大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在国(境)外获得学位,最迟在拟录取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能力(须提交CET4、CET6、TOEFL、IELTS等一种能证明自身最高外语水平的证书)。
7.有两名申请学科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8.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9.申请人必须提交至少一篇近5年内北大核心、CSSCI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在外文期刊发表论文的,该刊须达到SSCI一区,报名时同时提交国家图书馆论文检索报告和对应中文翻译。以上论文的研究内容应属于所报专业的研究领域。申请人在上述论文中的作者排序,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或与硕士研究生导师合作的第二作者。论文字数不得少于4000 字。
10.国防生及现役军人申请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申请人实行“与普通申请人统一考核、单独划线录取、定向少数民族地区培养”的招生政策,须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核,取得报考资格。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就业。
四、招生方式
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按照“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研究潜力,通过审核和综合考核,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财政学、会计学。
2.招生计划:42名,其中财政学30名、会计学12名。
说明:①不招收定向(在职)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生)。②招生计划含硕博连读10名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名。③硕博连读仅面向财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财政学、会计学各5名。
财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020203 | 财政学 | 11财政税收理论与政策 | 30 |
12公共风险与财政 | |||
13卫生财政 | |||
14数字财政 | |||
15 国际财政 | |||
120201 | 会计学 | 21会计理论与政策研究 | 10 |
22财务理论与政策 | |||
23管理会计 | |||
24政府会计 | |||
25审计理论与政策 | |||
26会计信息化 | 2 | ||
合计 | 42 |
注:①实际招生人数将按照国家最终下达的2025年招生规模数及考核合格人数确定。2024年财科院实际录取人数21人,其中财政学12人、会计学9人。②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与非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六、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四年,严格遵守财科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如确有必要可按规定延长学习时间。
七、报名
(一)报名阶段不选报导师。
申请人报名阶段不选报导师,入学后按规定选择。
(二)报考类别说明。
1.普通计划:全脱产学习,自愿转户口、须调档案,毕业后参加派遣,自主就业。(若在规定时间未转档案者,不予办理注册或做退学处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生:不转户口、须调档案,毕业后派遣回生源地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0:00至2024年12月20日24:00。
报名要求:申请人登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 (网址:https://yjsb.chineseafs.org/)点击“财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按照报名页面链接分别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财科院博士招生电子材料上传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两个报名链接缺一不可。以下两个报名步骤全部完成方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第一步:点击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第二步:点击进入财科院博士招生电子材料上传系统,申请人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下载以下表格,按要求填写,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快递方式(限顺丰)邮寄到财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1)《2025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手工填写、签字,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
(2)《专家推荐书》(每位专家一式两份),需要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放入信封后,在封口骑缝处手写签名。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一式两份),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2.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到报名系统,纸质版材料在拟录取阶段提交,且必须与电子版一致。
(1)符合要求的本人电子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硕士学位、硕士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单证硕士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扫描件)。
(4)外语能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CET4、CET6、TOEFL、IELTS等)(只提交一种能证明自身最高外语水平的证书)。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未完成论文须提交开题报告。
(6)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可从原学校学籍档案复印或本人现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须提交。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可从原学校学籍档案复印或本人现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8)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获奖证明材料(请于报名系统下载《个人奖励情况一览表》,逐条填写获奖信息,并提交对应证明材料,请勿提交学术期刊)。其中,奖学金限本科和硕士阶段,学术成果获奖限硕士和工作阶段。
(9)《2025年博士报名个人自述及预期研究课题初步设想》(模板请于报名系统下载),包括拟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参考文献和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等。
(10)5年内(2019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20日)的有个人署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1-2篇。包括:①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独立著作、合著、编著、译著、学术论文等出版物;②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译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
注意:①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已见刊;②与他人合作撰写的学术成果须提交参与度说明,如无法提供则不予提交;③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已在内部刊物刊登,最多提交1篇,须附查重报告且重复率不得超过15%;④若提交的学术成果为外文成果,须附完整的中文翻译和检索证明。
八、审核
(一)申请材料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材料要件的完整性,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专家组评审。
(二)专家组评审。
根据申请材料,专家组评审申请人的研究成果质量、研究经历、外语水平等,评定审核成绩。
根据专家组评审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普通计划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分别排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三)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公布在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
九、综合考核
(一)下载准考证时间和综合考核时间。
2025年1-2月,具体时间届时请见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网上公布)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申请人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2.准考证;3.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在读证明原件;境外获得学位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具体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1.考核形式: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差额甄选,全面考核申请人的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2.面试内容: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包括①知识背景与知识结构,对本学科前沿领域的掌握情况;②科研能力与科研计划,本人科研经历简介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3.笔试内容: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写作、外语写作。
十、体检
请申请人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自行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
十一、录取
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注重考察其专业素养和基础理论水准,根据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等情况,做出综合判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生源质量、宁缺毋滥。拟录取名单经财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于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十二、就业
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均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自主择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就业。
十三、学费、住宿费
培养费10000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十四、助学金与奖学金制度
我院设立了完善的学业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针对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奖助项目。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非在职)助学金按月发放,标准为15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标准分为三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非在职人员)根据财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规定参加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如下: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等级 | 金额 (元/年) | 比例 (%) |
一等奖学金 | 18000 | 20 |
二等奖学金 | 14000 | 30 |
三等奖学金 | 10000 | 50 |
国家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财科院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对整个招生过程及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管理、监督。
(二)财科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接受财科院党委(纪委内审)办公室的监督。
十六、其他
(一)申请人须仔细阅读财科院招生章程条款,确认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再进行报名;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入学者退学处理。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5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原文链接:https://yjsb.chineseafs.org/index/newsContent_getOneNewsRecord?newsid=1101102514_36506713&searchFla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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